說起鄭淵潔老師,應該是我們80後,90後一代人的童年記憶。《童話大王》《舒克和貝塔》《皮皮魯和魯西西》以及《魔方大廈》等,都是鄭淵潔老師的作品。于是,鄭淵潔老師也就有了個稱号,叫做“童話大王”。
“樹大招風”,這句話說得一點兒也沒錯。這些年來,鄭淵潔老師一直在面對不斷被侵權,然後再不斷想辦法去維權的問題。
而這次,因為一件“舒克天昆百果”商标,北京皮皮魯總動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了其在先權利為由,對其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卻慘遭反轉?!
“舒克天昆百果”商标無效宣告第10895939号“舒克天昆百果”商标是新疆前海集團于2012年5月10日申請的,被核準使用在第29類,椰棗,話梅,幹棗,幹荔枝,山楂片,以水果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8月13日。
很快,原商标評審委員會就作出了裁定,訴争商标違反了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十一條關于“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訴争商标予以無效宣告。
被核準的商标竟然就這麼被宣告無效?前海集團對此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上訴。經此一案,訴争商标的命運竟然真的又出現了轉機。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審理鑒于訴争商标被核準注冊日期在2001年商标法實施期間,無效宣告請求在2014年商标法實施期間,故本案相關實體問題的審理适用2001年商标法,程序問題的審理适用2014年商标法。
皮皮魯公司肯定是勢必要将訴争商标無效,希望最後能維持原商評委所作裁定,而對于前海集團,則也是要使出渾身解數,勢必要挽回自己已經使用多年的商标。所以,在此行政階段,雙方都提交了大量的證據。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
首先,皮皮魯公司主張訴争商标損害其在先童話作品中角色名稱權益,但其提交的證據主要為“舒克和貝塔”的角色名稱在圖書、連環畫、月刊、動畫片、舞台劇、智能故事機等商品上的使用情況,缺乏訴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29類椰棗、幹棗等商品或與其類似商品上的在先使用證據及宣傳推廣等證明其知名度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訴争商标申請日前,在“椰棗、幹棗”等商品上,第三人已付出了智力創造或商業投入,并能為其帶來商業價值、商業聲譽、社會信譽等利益。
其次,前海集團提交的證據顯示,其經營果業的分公司天昆百果公司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圖木舒克市,訴争商标使用“舒克”與其産地特有地理位置具有關聯,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原告注冊使用訴争商标具有搭便車或不當利用該角色名稱的故意。
再次,訴争商标“舒克天昆百果”整體與“舒克”在呼叫、字形及含義上能夠區分,不易使相關公衆混淆誤認。
綜上,撤銷原商标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10895939号“舒克天昆百果”商标無效宣告請求裁定,并責令重新作出裁定。如不服被判決,可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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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一休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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