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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報告将發布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31 06:19:40

聯合國氣候變化報告将發布?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内舉行的年度會議它們作為 UNFCCC 締約方的正式會議,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進展,并從 1990 年代中期開始,就京都議定書進行談判,為發達國家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他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 2005 年開始,這些會議還兼任“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締約方會議”(CMP);非議定書締約方的公約締約方也可以作為觀察員參加與議定書有關的會議從 2011 年到 2015 年,這些會議被用來談判《巴黎協定》,作為德班平台的一部分,該平台為氣候行動開辟了一條總體道路締約方會議的任何最終文本都必須經過協商一緻同意,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聯合國氣候變化報告将發布?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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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報告将發布

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内舉行的年度會議。它們作為 UNFCCC 締約方的正式會議,以評估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進展,并從 1990 年代中期開始,就京都議定書進行談判,為發達國家建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他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 2005 年開始,這些會議還兼任“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的締約方會議”(CMP);非議定書締約方的公約締約方也可以作為觀察員參加與議定書有關的會議。從 2011 年到 2015 年,這些會議被用來談判《巴黎協定》,作為德班平台的一部分,該平台為氣候行動開辟了一條總體道路。締約方會議的任何最終文本都必須經過協商一緻同意。

1995 年:COP 1,德國柏林

第一屆 UNFCCC締約方會議于 1995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7 日在德國柏林舉行。

1996 年:COP 2,瑞士日内瓦

COP 2 于 1996 年 7 月 8 日至 19 日在瑞士日内瓦舉行。1996 年 7 月 18 日注意到(但未通過)其部長級宣言,反映了美國國務院全球事務前副部長Timothy Wirth在該次會議上提出的美國立場聲明,其中:

1、接受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其第二次評估(1995 年)中提出的關于氣候變化的科學發現;

2、拒絕統一的“統一政策”,支持靈活性;

3、呼籲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目标”。

1997:COP 3,日本京都

COP 3 于 1997 年 12 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經過緊張的談判,它通過了《京都議定書》,其中概述了附件一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以及後來被稱為京都機制的排放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實施等。在締約方大會的另一項決定中,各國同意一系列國家安全豁免,其中規定船用燃料和多邊軍事行動的排放不會成為國家排放總量的一部分,并将在這些總量之外報告。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和一些中歐轉型經濟體(均定義為附件 B 國家)同意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間将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 6% 至 8%,比 1990 年的水平低 6% 至 8%,定義為第一次排放預算期。美國将被要求将其總排放量平均減少 7%,低于 1990 年的水平;然而,在克林頓簽署後,國會并未批準該條約。布什政府在 2001 年明确拒絕了該議定書。

1998:第四屆締約方會議,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第四屆締約方會議于 1998 年 11 月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行。預計京都未解決的剩餘問題将在本次會議上最終确定。然而,就這些問題達成一緻意見的複雜性和困難性被證明是無法克服的,相反,各方通過了一項為期兩年的“行動計劃”,以推進努力并制定實施京都議定書的機制,該協議将于 2000 年完成。在第四屆締約方會議期間,阿根廷和哈薩克斯坦表示承諾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是最早這樣做的兩個非附件國。

1999 年:第五屆締約方會議,德國波恩

COP 5 于 1999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5 日在德國波恩舉行。這主要是一次技術會議,并沒有得出重大結論。

2000:第六屆締約方會議,荷蘭海牙

COP 6 于 2000 年 11 月 13-25 日在荷蘭海牙舉行。讨論迅速演變為就重大政治問題進行的高層談判。其中包括對美國提議允許對森林和農田中的碳“彙”進行信貸的重大争議,這些碳“彙”将以這種方式滿足美國大部分減排量;對未達到減排目标的國家不遵守的後果存在分歧;以及解決發展中國家如何獲得财政援助以應對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并履行其計劃測量和可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方面的困難。

在第六屆締約方會議的最後幾個小時,盡管美國與一些歐盟國家,特别是英國達成了一些妥協,但以丹麥和德國為首的歐盟國家作為一個整體拒絕了妥協立場,并在海牙舉行了會談崩潰了。第六屆締約方會議主席揚·普羅克未經同意就暫停了第六屆締約方會議,預計談判将在稍後恢複。後來宣布 COP 6 會議(稱為“COP 6 bis”)将于7 月下半月在德國波恩恢複。UNFCCC 締約方的下一次定期會議,COP 7,定于2001 年 10 月至 11 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

2001:第六屆締約方會議,德國波恩

COP 6 談判于 2001 年 7 月 17 日至 27 日在德國波恩恢複,但在解決導緻海牙陷入僵局的分歧方面進展甚微。然而,這次會議是在喬治·W·布什成為美國總統并于 2001 年 3 月拒絕《京都議定書》之後舉行的;因此,與會的美國代表團拒絕參加與議定書有關的談判,并選擇在會議上擔任觀察員。在其他各方就關鍵問題進行談判時,由于會議前的期望很低,大多數主要政治問題都達成了一緻意見,這讓大多數觀察家感到驚訝。協議包括:

1、靈活機制:在最初制定《議定書》時美國極力支持的“靈活機制”,包括排放交易、聯合執行(JI)和允許工業化國家資助減排活動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在發展中國家作為國内減排的替代方案。該協議的關鍵要素之一是,如果國内行動構成每個附件 B 國家實現其目标的努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則一個國家可以從使用這些機制中獲得的信貸沒有數量限制。

2、碳彙:同意為從大氣中吸收或儲存碳的廣泛活動提供信貸,包括森林和農田管理以及重新植被,但對一個國家可以提供的信貸數量沒有總上限彙活動索賠。就森林管理而言,附錄 Z 為每個附件 I 國家建立了特定國家的上限。因此,1300 萬噸的上限可以記入日本(約占其基準年排放量的 4%)。對于農田管理,各國隻能獲得高于 1990 年水平的碳固存增加的信貸。

3、合規:關于解決不遵守議定書規定的合規程序和機制的最終行動被推遲到第七屆締約方會議,但包括對未能達到排放目标的後果的概括概述,其中包括要求“彌補”1.3噸的不足到 1,暫停出售剩餘減排量信用的權利,并為未達到目标的人制定合規行動計劃。

4、融資:同意設立三項新基金,為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需求提供援助:(1) 一個支持一系列氣候措施的氣候變化基金;(2) 支持國家适應行動計劃的最不發達國家基金;(3) 由清潔發展機制稅和自願捐款支持的京都議定書适應基金。

與這些決定相關的一些操作細節仍有待談判和商定,這些是随後的 COP 7 會議審議的主要問題。

2001:第七屆締約方會議,摩洛哥馬拉喀什

在2001 年 10 月 29 日至 11 月 10 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 COP 7 會議上,談判人員結束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的工作,最終确定了大部分操作細節,并為各國批準《京都議定書》奠定了基礎。完整的一攬子決定被稱為馬拉喀什協議. 美國代表團保持觀察員角色,拒絕積極參與談判。其他締約方繼續表示希望美國将在某個時候重新參與這一進程,并努力讓必要數量的國家批準《京都議定書》以使其生效(需要 55 個國家批準,包括那些1990 年占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55%)。可持續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的日期(2002 年 8 月至 9 月)被提出作為使《京都議定書》生效的目标。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WSSD)将在南非約翰内斯堡舉行。

第七屆締約方會議的主要決定包括:

1、議定書締約方之間的國際排放貿易操作規則以及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執行的操作規則;

2、一個合規制度,概述了未能達到排放目标的後果,但一旦生效,将由議定書締約方決定這些後果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3、彈性機制的會計程序;

4、第八屆締約方會議決定審議如何對承諾的充分性進行審查,這可能導緻對發展中國家未來承諾的讨論。

2002:第八屆締約方會議,印度新德裡

于 2002 年 10 月 23 日至 11 月 1 日在新德裡舉行的第八屆締約方會議通過了德裡部長級宣言,其中包括呼籲發達國家努力轉讓技術并盡量減少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還批準了關于公約第 6 條的新德裡工作計劃。第八屆締約方會議的特點是俄羅斯猶豫不決,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京都議定書》一旦得到 55 個國家的批準,就可以生效,其中包括發達國家 1990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55%。由于美國(占發達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36.1%)和澳大利亞拒絕批準,俄羅斯的協議(1990 年占全球排放量的 17%)必須滿足批準标準,因此俄羅斯可能會推遲這一進程。

2003 年:COP 9,意大利米蘭

COP 9 于 2003 年 12 月 1-12 日在意大利米蘭舉行。各方同意将 2001 年第七屆締約方會議設立的适應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更好地适應氣候變化。該基金還将用于通過技術轉讓進行能力建設。在 COP9 上,締約方還同意審查 110 個非附件 I 國家提交的第一份國家報告。

2004:COP 10,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

COP 10 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至 17 日舉行。COP10 讨論了自 10 年前第一次締約方會議以來取得的進展及其未來的挑戰,特别強調減緩和适應氣候變化。為促進發展中國家更好地适應氣候變化,通過了《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雙方還開始讨論後京都機制,關于如何在 2012 年第一個承諾期結束後分配減排義務。

2005:COP 11/CMP 1,加拿大蒙特利爾

COP 11/CMP 1 于 2005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日在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爾舉行。這是自 1997 年在京都舉行首次會議以來作為《京都議定書》締約方會議 (CMP 1) 的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它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政府間氣候變化會議之一。該事件标志着《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它接待了超過 10,000 名代表,是加拿大有史以來最大的國際活動之一,也是自第67 屆世博會以來在蒙特利爾舉行的最大聚會. 蒙特利爾行動計劃是一項協議,旨在“将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期延長至 2012 年到期日之後,并就進一步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談判”。時任加拿大環境部長Stéphane Dion表示,該協議提供了“未來地圖”。

2006:COP 12/CMP 2,肯尼亞内羅畢

COP 12/CMP 2 于 2006 年 11 月 6-17 日在肯尼亞内羅畢舉行。在會議上,BBC 記者理查德·布萊克創造了“氣候遊客”一詞來形容一些參加“看非洲、拍攝野生動物、貧窮、垂死的非洲兒童和婦女”的代表。布萊克還指出,由于代表們擔心經濟成本和可能喪失競争力,大多數讨論都避免提及減少排放。布萊克得出的結論是,這是政治進程與科學必要性之間的脫節。盡管有這樣的批評,COP12 還是取得了一些進展,包括在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清潔發展機制的領域。雙方通過了五年工作計劃,以支持發展中國家适應氣候變化,并就适應基金的程序和模式達成一緻。雙方還同意完善項目清潔發展機制。

2007:COP 13/CMP 3,印度尼西亞巴厘島

COP 13/CMP 3 于 2007 年 12 月 3-15 日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的努沙杜瓦舉行。随着《巴厘行動計劃》的通過(第 1/CP.13 号決定),就 2012 年後框架(《京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結束)的時間表和結構化談判達成了一緻。設立了《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AWG-LCA),作為一個新的附屬機構,負責進行旨在緊急加強在 2012 年之前和之後執行《公約》的談判。第 9/CP 号決定。13 是對新德裡工作計劃的修訂。這些談判發生在 2008 年(導緻在波蘭波茲南舉行的 COP 14/CMP 4)和 2009 年(導緻在哥本哈根舉行的 COP 15/CMP 5)。

2008:COP 14/CMP 4,波茲南,波蘭

COP 14 /CMP 4 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日在波蘭波茲南舉行。代表們商定了為幫助最貧窮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基金籌資的原則,并批準了将森林保護納入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機制。

關于《京都議定書》後繼者的談判是會議的主要焦點。

2009:COP 15/CMP 5,丹麥哥本哈根

COP 15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至 18 日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在丹麥舉行的 COP 15/CMP 5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總體目标是在 2012 年期間建立一個雄心勃勃的全球氣候協議,當時第一個承諾《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期限屆滿。然而,2009 年 11 月 14 日,《紐約時報》宣布,“奧巴馬總統和其他世界領導人已決定推遲達成氣候變化協議的艱巨任務……而是同意将其作為哥本哈根會議的使命,以達成一個不太具體的“具有政治約束力”的協議,它将把最困難的問題推到未來”。來自 192 個國家的部長和官員參加了哥本哈根會議,此外還有來自大量民間社會組織的與會者。由于許多附件 1 工業化國家現在不願履行《京都議定書》下的承諾,為後京都協議奠定基礎的大部分外交工作在 COP15 之前進行。

會議沒有就長期行動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一份 13 段的“政治協議”由包括美國和中國在内的大約 25 個締約方談判達成,但它隻是被 COP “注意到”,因為它被視為外部文件,而不是在 UNFCCC 進程中談判。該協議值得注意的是,它提到了發達國家對新的和額外資源的集體承諾,包括林業和通過國際機構進行的投資,在 2010-2012 年期間将接近 300 億美元。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融資高級别咨詢小組正在讨論協議中提到的氣候融資的長期選擇,将于 2010 年 11 月報告。關于延長《京都議定書》的談判以及關于長期合作行動框架的談判也有未解決的問題。這些談判軌道上的工作組現在将向墨西哥的 COP 16 和 CMP 6 報告。

2010:COP 16/CMP 6,墨西哥坎昆

COP 16 于2010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10 日在墨西哥坎昆舉行。

峰會的成果是締約國通過了一項協議,要求每年設立 1000 億美元的“綠色氣候基金”,以及一個“氣候技術中心”和網絡。然而,綠色氣候基金的供資并未達成一緻。對《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的承諾也未達成一緻,但得出的結論是,基準年應為 1990 年,全球變暖潛能值應為 IPCC 提供的值。

各方“認識到氣候變化對人類社會和地球構成緊迫且可能不可逆轉的威脅,因此需要各方緊急應對”。它承認IPCC 第四次評估報告中關于全球升溫最高 2°C 的目标,各方應采取緊急行動來實現這一目标。會議還同意溫室氣體排放應盡快達到峰值,但認識到發展中國家達到峰值的時間框架将更長,因為社會和經濟發展和消除貧困是發展中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壓倒一切的優先事項。

2011:COP 17/CMP 7,德班,南非

2011 年第十七屆締約方會議于 2011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9 日在南非德班舉行。

會議同意開始談判一項由所有國家組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該協議将于 2015 年通過,管理 2020 年後的時期。在創建綠色氣候基金(GCF) 方面也取得了進展,該基金的管理層框架被采納。該基金将每年分配 1000 億美元,幫助貧困國家适應氣候影響。

雖然會議主席Maite Nkoana-Mashabane宣布它取得了成功,但科學家和環保組織警告說,該協議不足以避免全球變暖超過 2°C,因為需要采取更緊急的行動。

2012:COP 18/CMP 8,卡塔爾多哈

卡塔爾主辦了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7 日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第 18 次締約方會議。會議産生了一攬子文件,統稱為多哈氣候門戶。這些文件共同包含:

由于日本、俄羅斯、白俄羅斯缺乏承諾,京都議定書的多哈修正案(将在生效前接受)規定了從 2012 年到 2020 年的第二個承諾期,其範圍限制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15% 、烏克蘭、新西蘭(以及當時未加入議定書的美國和加拿大)以及由于中國(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印度和巴西等發展中國家不受減排限制根據京都議定書。

關于損失和損壞的語言,首次在會議文件中正式化。

會議在資助綠色氣候基金方面進展甚微。

俄羅斯、白俄羅斯和烏克蘭在會議結束時提出反對,,因為他們有權根據會議規則提出異議。在會議閉幕時,總統說他将在他的最終報告中指出這些反對意見。

2013:COP 19/CMP 9,波蘭華沙

COP 19 是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締約方會議 (COP) 第 19 次年度會議和 1997 年京都議定書(議定書) 締約方會議 (CMP) 第 9 次會議是根據 UNFCCC 的章程制定的)。會議于2013 年 11 月 11 日至 23 日在波蘭華沙舉行。最突出的成果是通過了華沙 REDD 框架。

2014:COP 20/CMP 10,秘魯利馬

2014 年 12 月 1-12 日,秘魯利馬主辦了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 20 屆締約方會議(COP)和第 10 屆締約方會議(CMP ) 到 1997 年的京都議定書(該議定書是根據 UNFCCC 的章程制定的)。締約方會議前會議在委内瑞拉舉行。

2015:COP 21/CMP 11,法國巴黎

第 21 屆締約方會議于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2 日在巴黎舉行。談判導緻 12 月 12 日通過了《巴黎協定》,從 2020 年開始管理減少氣候變化的措施。該協定的通過結束了工作COP17 期間建立的德班平台。該協議将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生效(并因此全面生效)。2016 年 10 月 4 日,超過 55 個國家(占世界溫室氣體排放量至少 55%)批準了該協議,達到了通過門檻。

2016:COP 22/CMP 12/CMA 1,摩洛哥馬拉喀什

COP 22 于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18 日在北非國家摩洛哥的馬拉喀什舉行。COP 22 的一個焦點問題是缺水、水清潔和與水有關的可持續性,這是一個主要問題發展中國家,包括許多非洲國家。在活動之前,摩洛哥負責水務的部長 Charafat Afailal 和 COP 22 多邊談判大使 Aziz Mekouar 主持了一項關于水的特别倡議。另一個焦點問題是需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利用低碳能源。彼得湯姆森聯合國大會主席呼籲全球經濟各部門進行轉型,以實現低排放的全球經濟。

2017:COP 23/CMP 13/CMA 1-2,德國波恩

COP 23 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17 日舉行。2016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五,即 COP 22 結束時,來自斐濟的 COP 23 主席宣布将在德國波恩舉行。(COP 23/CMP 13)。

斐濟總理兼 COP 23 新任主席 Frank Bainimarama 于 4 月 13 日推出了今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标志,該大會将于11 月在波恩聯合國園區舉行。

2018:COP 24/CMP 14/CMA 1-3,波蘭卡托維茲

COP 24 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14 日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

波蘭政府的總統願景表明,COP 24 的組織将為說服其他國家提供機會,讓他們相信波蘭不會阻礙應對危險氣候變化的進程,并且波蘭是這一進程的領導者之一。

2019:SB50,德國波恩

UNFCCC 附屬機構氣候變化會議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7 日在德國波恩召開。

2019:COP 25/CMP 15/CMA 2,西班牙馬德裡

UNFCCC 第 25 屆締約方會議 (COP 25) 計劃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2 日在巴西舉行。Upon election as President of Brazil, Jair Bolsonaro withdrew Brazil from hosting the event.

COP 25 計劃于 12 月 2 日至 13 日在智利聖地亞哥的 Parque Bicentenario Cerrillos 舉行,會前期為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1 日,預計将有多達 25,000 名代表參加。然而,在2019 年智利抗議活動之後,智利總統塞巴斯蒂安·皮涅拉宣布智利退出 2019 年 10 月下旬舉辦的峰會。聯合國氣候變化執行秘書帕特裡夏·埃斯皮諾薩表示,組織者正在“探索替代舉辦方案”。然後西班牙提出并被任命為新東道主。

2021:COP 26/CMP 16/CMA 3,英國格拉斯哥

COP 26原定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19 日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但由于COVID-19 大流行而推遲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2 日。

2022:COP 27,埃及沙姆沙伊赫

COP 27 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舉行,但由于将 COP 26 從 2020 年重新安排到 2021 年,推遲到 2022 年舉行。它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舉行。

由于埃及在人權問題上的糟糕記錄,特别是與 LGBTQ 社區相關的問題,第 27 屆締約方會議受到傑羅姆·福斯特二世、以利亞·麥肯齊-傑克遜和人權組織在埃及舉辦的嚴厲批評。人權觀察表示,警察任意毆打 LGBT 人士在埃及并不少見。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參加 COP27 的政府利用這個機會向埃及當局施壓,以取得有意義的進展。他們表示,COP27 是促進埃及和非埃及公民社會參與者安全、有意義和有效參與該國的适當平台。

2023:COP 28,迪拜,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COP 28 将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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