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标電動車正式實施後,兩輪電動車被分為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兩大類,其中電動自行車屬非機動車類别,但如果電動自行車被改裝使其超過25公裡/小時的國家标準上限,極有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同樣的責任所承擔的賠償比例是有區别的,可看下圖快速了解下。
具體法規如下:
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态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内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因此,建議兩輪機動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駕駛人,及時辦理駕照并配備相應保險;兩輪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不要對車輛進行擅自改裝,避免承擔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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