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社會保險費2021年度
(2021年7月-2022年6月)
繳費工資申報開始啦!
2021年5月10日至6月25日,參保單位可以通過“廈門稅務”網站或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如何确定繳費工資,怎樣進行申報,小編一一告訴你。
01 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申報工資如何确定?
①企業參保人員: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資作為2021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工資統計口徑按照《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1号令)規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與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
②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在廈門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以人社部門審核的确認數為準,與人社局數據不一緻的,應在6月20日前向所屬市、區社保中心提出修改申請;其他險種繳費工資以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
③未納入廈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的單位:按規定申報除養老保險外的其他險種繳費工資。
④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合同制職工:參照企業在職參保人員申報繳費工資。
02 靈活就業個人是否需要申報?
靈活就業個人采用 “不變不報”的原則,靈活就業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無須辦理年度申報,稅務機關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其社會保險2021年度的繳費檔次;
辦理年度申報的,社會保險2021年度以新申報的繳費檔次為準。
03 退休人員如何确定醫療保險2021年度繳費工資?
納入廈門市社保經辦機構全額發放退休金的人員,無需進行申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以其上年度發放的月平均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的基數。
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參保單位,須向稅務機關申報其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2020年度月平均退休金。
原享受廈門市事業單位待遇并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月退休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退休金。
04 最近新增的參保人員需要年度申報嗎?
5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新增的參保人員,若無工資變化可不辦理年度申報,稅務機關以增員時申報的工資作為社會保險2021年度的繳費工資。
新入職員工,以入職當月的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工資。
05 如何進行年度申報?
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通過廈門市稅務局網站,點擊電子稅務局→社保業務→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辦理在職或退休人員工資申報。
櫃台辦理: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或者《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靈活就業個人憑身份證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
06 發現已申報的工資錯誤可以修改嗎?
在6月25日前發現申報有錯誤的,參保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功能重新申報,也可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或者《參保單位退休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到辦稅服務廳糾正,以最後一次申報工資為準。
07 本次申報的繳費工資就是2021年度繳費基數嗎?
不一定。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年度申報後,稅務機關将依據我市相關社保政策确定各類參保人員社會保險2021年度各險種繳費基數,并根據市政府公布的繳費費率,自動生成社會保險2021年度每月的應繳費款。
因此,參保單位在年度申報時按照實際工資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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