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有三薪嘛?勞動法系列6:入職offer寫十三薪,勞動合同沒寫,怎麼判?,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簽了勞動合同有三薪嘛?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動法系列6:入職offer寫十三薪,勞動合同沒寫,怎麼判?
李某在網上找工作,經過面試後被錄用,随時公司HR給她發了正式的OFFER,入職OFFER裡有年底十三薪。
李某于2020年9月入職,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裡沒寫年底十三薪,在2020年底的時候,李某按照入職的3個月,獲得了十三薪相應的份額,即一年12個月,入職3個月,十三薪按三分之一個月已經發放。
在2021年8月時,勞動者和單位産生糾紛,李某要主張經濟補償金以及雙方約定的十三薪,能支持嗎?
本案勞動仲裁時,沒能支持十三薪,理由有兩點:一、入職offer是表示簽約的意思,但是具體簽《勞動合同》在後,所以通常認為勞動合同是對入職offer的确認。在入職OFFER的郵件裡雖然明确寫了有年底十三薪,但是後來簽勞動合同的時候沒有寫進去,所以通常以在後的《勞動合同》為準。二、《勞動合同》裡還有一條,員工離職時,單位未發放的獎金都是由單位決定自主發放,單位有不發的權利。綜合上面兩點,即使李某曾經有領過“十三薪”的記錄,十三薪也沒能獲得支持。
所以,《勞動合同》,才是勞資雙方最重要的依據,請一定要求公司把承諾的内容寫到勞動合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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