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稅網
2022-09-16 17:20 發表于北京
雲南省人社廳公布《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調整雲南省最低工資标準,三檔分别為1900元、1750元、1650元。
此外,四川、雲南、重慶、福建等四省市上調2022年最低工資标準。人社部2015年發文明确,在今後一段時間内,将最低工資标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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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新發文件
多省市公布社保繳費基數
一、安徽省
9月2日,安徽省人社廳官網發布《關于發布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以下幾點:
1.安徽省2021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
上限為19160元/月;
下限為3832元/月。
2.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内選擇适當的繳費基數,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對于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以繳費基數下限作為基數。
3.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後,參保單位及其職工需要結算繳費基數差額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結算到位,期間不加收滞納金。
二、湖南省
8月29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确定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的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
《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5977元,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7931元(即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3586元(即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
上限和下限是職工個人醫保繳費基數的最大金額和最低金額,當職工實際工資已超過規定繳費上限,則仍以17931元/月為繳費基數;當職工實際工資低于規定繳費下限,則仍以3586元/月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醫保繳費基數也參照上述标準。
此标準從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三、海南省
8月25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公布我省2021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數據的通知》。
《通知》公布了2021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數據。2021年海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7486元。
2022年度海南省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2458元,下限為4491.6元(其中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為43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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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确定?
單位可以按最低工資繳納社保嗎?
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部分企業會在每年的社保調基時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那這樣合法嗎?
先來給大家糾正一個錯誤說法,不應該是最低工資繳納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社保。
基數來源于工資,但又不一定等于工資。這裡需要先明白工資總額的定義,這是各地在調基文件中直接引入的一個概念。
什麼叫工資總額?
在國家統計局1号令中有明确定義,工資包括6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什麼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比如生育津貼、停工留薪期的補貼都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再來看一個公式:社保繳費=基數x比例。
在社保實操中,一般是以勞社險中心60号函為基礎做落地指導,并參考社保基數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數核定規則補充。
在社保法裡對基數的規定是相對比較寬泛的,比如: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總額x規定比例
個人繳費=本人工資x規定比例
這隻是一個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勞社險中心發布的60号文中對基數的規範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比如:
1.單位繳費基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第二種是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2.個人繳費基數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在上限和下限之間進行核定;
第二種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資為基數;
第三種是以上年度個人月均工資為基數。
在全國調基的通知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資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核定值為基數。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号文中明确規定,單位不得自行擴大降低繳費比例範圍或者提高降低繳費幅度。即不得随意降低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平工資的60%。
那新員工的繳費基數應該是多少?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發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中可以明确新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的繳費基數也是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基數。
總結一下基數核定的原理:即老員工基數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資來核定,新員工按照入職首月的工資進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數來核定。
因此,公司是不能按照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下列8類工資需要計入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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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7種情形,違法!
企業請對照自查!
情形一: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情形二: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
現在,一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公司将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這是不合理且違法的。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情形三: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
新員工入職,由于人事變動的關系,之前的人事檔案可能沒有及時從原來的單位調來,這時有些單位會稱因為沒有檔案所以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不合理的!
實際上人事檔案并非繳交社保所需條件,不能成為單位緩繳社保的理由。(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及《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情形四: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一些用人單位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怎麼辦?
員工可以提供以下證明,證明與單位之間的用人關系。
《關于确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情形五: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一些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現金代替社保繳納。這樣不可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币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
情形六: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社保繳費基數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确定。當參保人員平均工資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時,則按平均工資60%或300%繳費。
情形七:代繳社保
最後,給大家附上全國各省市最低工資标準(截至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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