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常見的陷阱有什麼
1、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常見的陷阱有:房屋産權不明确;房屋質量不合格或與合同要求不一緻;定金不退的霸王條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遷範圍;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何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1、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關鍵環節;
合同示範文本對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現糾紛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稅費支付方式等環節作出了詳細規定,能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例如賣房人不交稅無法過戶,例如加上“物業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則合同自然失效”等内容。
不要填寫買方支付首期款的具體日期,一般填寫為:在成功遞件當日支付首期款,這樣避免房東反悔不賣房,反而說買方違約不支付首期款。
2、合同上注明房齡;
合同示範文本不但對買賣雙方之間的違約責任,同時也對買賣雙方與中介之間的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确約定。同時,示範文本對違約情況進行了細化,有效避免了類似争議的出現。業主故意隐瞞房屋的真實情況,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訂立買賣合同時必須同時要求對方将轉讓房産的維修資金戶名、水、電、煤、電話等戶名在一定的條件下同時過戶。
二手房買賣什麼情況算欺詐
1、二手房以下幾種情況全部算欺詐:
(1)中介提供虛假稅費信息算欺詐的;
(2)簽合同不給正本;
(3)中介私下收取中介費;
(4)買賣二手房屋面積不真實,虛報隐瞞房屋真實情況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手房交易哪些情況可追究中介責任
1、二手房交易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中介責任:
(1)中介人故意隐瞞并且影響交易的重要事實;
(2)中介人故意構成違約情況;
(3)中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及合法權益;
(4)中介人提供虛假信息給當事人的。
2、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情況。
3、中介人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根據有個法律規定,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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