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物,刻不容緩,保護文物,需要你我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曆史文化遺産,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根據《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哪些文物受國家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曆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迹、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曆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曆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曆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産、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标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文物保護法最新修訂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最新在2017年修訂。
哪些人有保護文物的義務?
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哪些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地下、内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内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于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文物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文物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文物保護可以得到獎勵嗎?
有下列事迹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一)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二)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争的;
(三)将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五)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七)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
(八)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
END
供稿 /公共文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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