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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服務力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31 18:00:29

導讀:

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的瓶頸約束,需要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與現有金融供給的不匹配問題,從需求和供給兩端入手

加大金融服務力度(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務瓶頸)1

作者|張吉光 李騰「上海銀行總行計劃财務部;南京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南京銀行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文章|《中國金融》2022年第10期

随着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大量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工作和生活,形成新市民群體,其持續增長的巨大金融需求與傳統金融供給之間的不匹配日益突顯。2022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首次對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内涵進行了明确,對金融機構開展新市民金融服務進行了規劃。解決好新市民金融服務問題,對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共同富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但新市民的特點決定了他們并不是金融機構傳統展業模式下的“優質客戶”,現有征信體系、金融渠道、金融産品、監管政策等金融基礎設施也未将新市民有效融入其中,使得金融機構在開展新市民金融服務時面臨較多瓶頸制約。針對性破解這些瓶頸問題,是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務的關鍵,需要引起有關各方的關注。

新市民金融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從宏觀層面看,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内在要求。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意味着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變革發展動力,提高發展質量和發展效率。在當前複雜的内外部形勢下,擴大内需既是短期穩經濟的關鍵,也是中長期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基點。3億多新市民,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超過20%,其中超過50%的為80後,是新消費的中堅力量。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有利于釋放其消費潛力,并形成集聚效應,加快提升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同時,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可以推動供需均衡發展,有效化解資源流動堵點,推動金融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形成有效銜接和傳遞,進而打通内循環,實現雙循環。作為城鎮化産物的新市民群體,在金融服務的支持下,可以更好參與經濟社會生活,推動城鎮化質量提升,有利于發揮城鎮化的帶動作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實現共同富裕戰略落地。

從中觀層面看,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有助于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多元化、廣覆蓋的金融體系。近年來,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度運用,我國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明顯提升。但新進入城市的3億新市民因存在信用信息不全、抵質押物不足、金融需求小而散等非傳統性特征,獲得的金融供給仍不充分。新市民金融屬于普惠金融範疇,相對于商業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國内普惠金融更為薄弱。這固然跟國内普惠金融起步晚有一定關系,更重要的是配套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制約了普惠金融的發展。通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一方面,可以推動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金融服務渠道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降低新市民金融業務的信用風險,激發金融機構的動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金融科技的運用,變革展業模式,創新針對性的産品和服務,逐步形成多元化、廣覆蓋的金融服務體系。

從微觀層面看,新市民金融服務有利于金融機構打開新的增長空間,回歸服務實體本源。3億新市民在融入城市生活過程中,面臨就業、創業、住房、養老等需求,為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提供了巨大空間。特别是新市民在生活方式、文化觀念上受城市文化影響,随着城市化生活深化,各領域潛在金融需求逐步釋放,有利于推動金融機構形成更加多元的發展模式。更重要的是,新市民金融需求主要集中在生活消費、創業就業等領域,符合實體經濟發展導向,開展此類業務,有利于強化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的本源。尤其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新市民金融服務為其提供了與大型金融機構錯位競争的契機。在不同區域和城市中,新市民具有不同的人口結構特征和差異性金融需求。中小金融機構往往深耕當地市場,可以發揮機構層級少、決策鍊條短的優勢,快速拓展新市民金融服務市場,打造個性化産品服務,形成差異化發展道路。

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五大約束

一是征信信息缺乏,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信息約束。客戶風險畫像是金融機構展業尤其是貸款決策的前提。在充分掌握客戶信用信息的前提下,金融機構可以有效識别客戶的信用等級,進而作出風險決策。在信用信息缺乏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通常要求客戶提供抵質押品或擔保進行增信。與之對照,新市民中僅少部分大中專畢業生工作穩定,征信記錄相對完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工作穩定性差,難以提供有效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征信信息不完整,甚至是信用白戶,使得金融機構無法識别這類人員的信用等級,難以進行風險決策。同時,新市民群體大多進入城市時間較短,缺少滿足要求的抵質押物和有效的增信手段,難以達到金融機構的風控要求,從而被擋在傳統金融服務大門之外。

二是需求具有多樣性,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産品約束。新市民的特點決定了其金融需求與金融機構現有産品供給之間存在不匹配。從需求端看,新市民群體的就業範圍覆蓋制造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多個行業,身份背景、學曆層次、年齡階段也有較大差異,使得其金融需求呈現出多樣性,涉及就業創業、生活消費、住房、子女教育等多個方面,且總體呈現小而散的特點,個性化要求高。從供給端看,傳統金融機構一般以客戶信用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現有産品大多針對标準化、較優質目标客戶設計。征信信息不完善、增信手段缺乏的新市民并非傳統金融機構的目标客群,很難達到傳統金融機構的展業門檻,導緻金融産品和新市民需求之間存在不匹配。

三是缺乏規模效應,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成本約束。一方面,新市民金融需求以小額和高頻的消費貸款為主,不同人群的金融需求差異性大,導緻金融機構開發金融産品時需承擔較高成本。同時,新市民行業分布跨度大、流動性高,難以實現規模化拓展。如不能實現批量獲客、産品規模化開發,将加大金融機構的初始投入成本,降低邊際收益,導緻投入産出效率不高,影響金融機構開拓新市民金融業務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新市民進入城鎮時間短,缺乏足夠的曆史信用數據,甚至沒有合适的抵質押物,金融機構面臨較高潛在風險成本,在監管合規性約束下,很難通過提升定價抵補風險成本,從而制約業務開展。

四是知識積累不足,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渠道約束。新市民進入城鎮時間較短,缺乏金融知識和金融業務信息積累,金融規劃能力和金融服務獲取能力不高,較多的是被動接收金融機構提供的營銷信息,導緻金融服務使用不足。同時,較多新市民從事建築、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工作時間與傳統銀行營業時間重疊,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新市民金融服務獲取的便利性。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深度運用,金融服務的線上化程度日益提高,有些業務已實現全流程線上化,但線上操作相對較為複雜,新市民對此類新興渠道大多不熟悉,使得線上渠道具有的便捷性、靈活性優勢落空。

五是配套政策不完善,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監管約束。金融風險具有外溢性特點,因此,各國監管機構均對金融機構展業實施嚴格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充分了解客戶信息、識别客戶風險。為此,金融機構向客戶辦理業務均會設置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信用信息等标準化條件,這些條件與新出現的新市民群體的特點存在較多不适應,造成新市民金融服務的“玻璃門”現象。出于防風險考慮,監管機構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機構風險指标和合規管理的監管要求,并将其納入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等監管工具。相對而言,新市民金融業務的潛在風險更高,在缺少不良容忍政策的情況下,嚴監管必然影響金融機構開展此類業務的積極性。

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務瓶頸的建議

突破新市民金融服務面臨的瓶頸約束,需要聚焦新市民金融需求與現有金融供給的不匹配問題,從需求和供給兩端入手,需求端重點提升新市民的金融知識認知和金融規劃能力,供給端重點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和配套政策,最終形成新市民看得懂、找得着、用得起,金融機構願幹、能幹、敢幹的良性金融服務生态。

一是加強金融知識普及宣傳,提高新市民的金融素養。基于新市民金融知識相對薄弱、獲取金融信息渠道有限的問題,一方面,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協同,通過實體網點、線上渠道、進社區、進工廠等多種途徑,采取符合新市民群體特點、易于理解掌握的形式,加強貸款、儲蓄、保險等方面基礎金融知識的宣傳,提高新市民的金融知識水平,解決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金融抑制問題。另一方面,順應金融業數字化轉型趨勢,針對性開展數字金融知識、線上化産品使用等方面的宣導,提高新市民使用數字金融産品的技能,借助金融科技提升新市民獲取金融服務的能力,逐步形成新市民看得懂金融知識、找得着服務渠道、用得起金融産品的局面。

二是完善政策體系,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意願。宏觀政策方面,建議政府出台相應的财政補貼政策,對金融機構向新市民提供的低利率貸款等業務,給予金融機構或新市民利息補貼,降低新市民的融資成本;借鑒當前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有關政策,探索推出新市民融資專項再貸款貨币政策工具,對于金融機構向新市民提供融資給予低利率再貸款支持。監管政策方面,重點是調整金融機構業務準入門檻,設定靈活性開戶要求,提高新市民貸款不良容忍度,打消金融機構因風險高而不願開展新市民金融業務的顧慮。金融機構自身政策方面,探索建立專門服務隊伍、專營服務機構、專項資源配置、專屬産品服務的“四專”工作機制,通過集中式展業,解決傳統體制下基層經營單位不願參與的問題。

三是整合數據信息,建立新市民信用體系。一方面,探索設立全國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區域性信用信息平台,根據新市民群體的工作和生活特點,以場景為核心,将散落在不同政府部門的公共信用信息、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以及商業機構的消費信息進行整合,豐富标簽緯度,形成信息庫;利用大數據和金融科技,從金融風險評估角度,對其進行信用畫像,形成覆蓋新市民金融數據和行為數據的信用數據體系。另一方面,建立新市民金融服務增信體系,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開發創業就業、租房購房等擔保貸款産品;鼓勵保險機構創設針對新市民融資需求的保險增信産品,提高新市民對金融産品的可獲得性。

四是加強産品創新,構建新市民金融服務體系。構建适配性的産品,是解決新市民金融服務約束的關鍵。結合新市民金融需求的特點,首先,要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基礎金融産品,重點是對現有标準化産品進行改造,調整功能、精簡流程、優化條件,降低基礎金融服務的門檻,解決新市民的支付結算、保險保障、儲蓄存款等基本金融需求。其次,針對新市民群體較為迫切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應對新市民進行分層分類研究,對不同行業、不同身份的人群開發相應的貸款産品,靈活設置利息支付和本金償還條款。最後,基于新市民群體行業分布廣、年齡跨度大的特點,商業銀行、村鎮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應發揮自身優勢,開展分層服務,形成綜合化、互補的産品服務體系。

五是拓展服務渠道,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一方面,推動金融機構通過靈活安排營業時間、設置專門的服務機構等方式,提高新市民獲取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另一方面,探索金融機構與财政、社保、就業、住房等領域的政府機構合作,打通金融服務與公共服務,依托新市民就業機構或社區,通過批量化處理,使新市民便捷獲取工資發放、社保代理等基礎服務。在金融業線上化、數字化大趨勢下,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将金融服務嵌入新市民的生活、就業、消費、住房等場景,借助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打造線上化場景金融服務,在降低金融服務成本的同時,大幅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

(責任編輯 張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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