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繼代孕棄養之後,張恒又爆料鄭爽偷稅漏稅!
4月26日,張恒發微博斥責此前網傳其唆使鄭爽逃漏稅的傳言,稱鄭爽方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出了這一指控,并以視頻的方式曬出自己與鄭爽、鄭爽父母溝通的多段語音。
核心内容主要圍繞陰陽合同和天價片酬。
根據錄音的内容,在拍攝電視劇《倩女幽魂》時,起初片方開價1.5億,但鄭爽想要1.8億,最終1.6億達成合作。77天的電視劇拍攝時長,平均算下來鄭爽一天能夠賺208萬。
天價片酬也就罷了。鄭爽一家人又在偷稅漏稅上做起了文章。張恒曬出多份合同,稱鄭爽表面上的片酬是4800萬,但實際上剩下的1.12億元則以增資的方式進入到鄭爽母親劉豔的公司名下。
此外,鄭爽母親稱如果以個人所得納稅不“劃算”,讓鄭爽通過其公司旗下的簽約藝人身份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如此以來,40%的稅率則可以降低一半。
2019年4月19日,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制片委員會發布《關于嚴格執行電視劇網絡劇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規定的通知》,要求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這就是第一版的演員“限薪令”。
鄭爽1.8億的片酬要求便是在2019年1月初提出。即使後來“限薪令”規定細化到“演員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币,總片酬(含稅)不能超過5000萬元人民币”,但5000萬元的收入也非常人可以企及。
根據天眼查數據,鄭爽母親劉豔旗下共計八家公司,不過已經有5家公司已經注銷了;其父親鄭成華名下有兩家公司,注冊資本分别為500萬及300萬。
(作者 | 市界 曾嘉藝,編輯 | 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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