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哪些證明不用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别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盡快落實那麼,什麼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什麼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哪些證明可以不用開了呢?,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現在哪些證明不用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别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盡快落實。那麼,什麼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什麼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哪些證明可以不用開了呢?
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意見》指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将證明義務、證明内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這裡所稱的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
哪些證明不用開,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呢?《意見》指出,與企業和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别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
哪些證明事項不适用告知承諾制呢?《意見》指出,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态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财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适用告知承諾制。
關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什麼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意見》指出,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制。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如申請人自願簽署告知承諾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機關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程序辦理。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
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嗎?當然可以。《意見》指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或者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複前不适用告知承諾制。
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需要注意哪些材料?包括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這些材料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
書面告知的内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内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要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
書面承諾的内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
加強核查和信用監管
《意見》指出,要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确定核查辦法,将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确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時間、标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随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 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衆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
《意見》指出,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将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托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複、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本報記者 王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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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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