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韶萌
今日,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
關于調整市實驗幼兒園等3所公辦幼兒園
保育教育費标準的通知
通知内
洛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洛陽市教育局
關于調整市實驗幼兒園等3所公辦幼兒園
保育教育費标準的通知
市實驗幼兒園、市直機關第一幼兒園、市直機關第二幼兒園:
為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 3207号)和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财政廳《河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豫發改收費[2012] 2061号)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市實驗幼兒園、市直機關第一幼兒園、 市直機關第二幼兒園3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标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及标準
1.保育教育費調整為每生每月540元。
2.餐費:具體标準由各幼兒園根據餐費實際成本變動幅度,結合大多數幼兒家長承受能力,在與家長委員會或家長代表協商後确定。
3.住宿費、延時服務費、校車費:由提供相關服務的幼兒園提出申請,報價格部門據實核定。
4.體檢費、外出活動費:按照非營利和“家長自願、據實收取”的原則收取,收費項目和标準應提前告知幼兒家長并進行公示,收費單獨立帳,不得與保教費一并收取。
二、有關要求
1.幼兒園除按規定收取保教費、住宿費,以及經批準由家長自願交納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外,不得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2.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挂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3.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當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半月退費,超過一半的不退費。餐費按剩餘天數退費。
4.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有關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标準等相關内容,讓幼兒家長自願選擇,明白消費。
三、其他公辦性質幼兒園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在縣(市)區價格、教育、财政部門核定,并報當地政府審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新學期起執行,文件有效期5年。
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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