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心酸,叫“屋漏偏逢連夜雨”。越是沒錢的時候,遇上了公司不發工資,就是這麼巧,來得剛剛好。
春節期間,本來公司應該将工資發了之後過年,但是公司沒有,我們都想,大過年期間可能老闆也比較忙,也就沒有去計較,想着可能過完年複工之後,工資會發給我們。結果正月初八上班後,一直拖到快月底了,公司也沒有發工資的意思,我們就給老闆發消息,問工資什麼時候發,他說,2月底發,并且還隻發1月份的工資。但想想也就過半個月就可以發二月份的工資了。
結果到月底後,不僅1月份的工資沒發,2月份的工資更是沒有指望。
公司直接給了我們一個通告:因為甲方公司的項目款沒有結清,所以所有員工的工資暫緩發放。
看到這個消息,真是怒火中燒,過年本來就是要用錢的時候,還不發工資,如果僅僅隻是過年沒有發就算了,年後說月底發,結果到月底了直接來一份通告,最離譜的還在後面呢。
公告說的是3月在家辦公,工資按照武漢市最低保障發放,大概4月上旬将所有工資發放到位,可如今到了6月了,工資也沒看到蹤影。
并且在三月居家辦公期間,他們将釘釘設置了不能外勤打卡。
後來我們進行了勞動仲裁,開庭的時候,法人陳某說,3月讓我們在家辦公我們都沒做事,并且也沒有打卡。
唉,算是見過了人心冷暖,見過了一個做人的底薪。
隻是遇見這樣的事情,真是氣不打一處來。
辛辛苦苦的工作,不僅花費了時間還是有精力,到最後卻不發工資。
借口居然是公司也困難。
在這裡我想說,有困難早說啊,大家坦誠一點,不好嗎?
坦誠相告,第一員工也可以理解公司的困難,大家約定一個時間,按時發工資就好了,哪怕時間久一點,也可以等,第二,經濟有困難的員工可以再找工作,這樣大家彼此不耽誤。如果後期公司開業了,有錢了,把員工聘請回來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屋漏偏逢連夜雨的時候,越要冷靜地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不能讓這樣嚣張的人逍遙法外。
是我的,一分也不能少,不是我的一分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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