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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後能轉别的學校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27 19:22:13
最近,有不少同學在問:高考被不喜歡的大學和專業錄取後,還能更換嗎?

今天,小車将從大學、專業這兩大闆塊為大家進行答疑,并提出部分相關的建議,以供有需要的同學進行參考。

高考錄取後還能換學校嗎?

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被正式錄取後,高校和考生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檔。所以高考錄取後不能換學校,不能退檔重新填報。

雖然高考錄取後的學校無法更換,但是大學期間是有轉學的機會的,而“轉學”顧名思義就是能讓你從A校轉到B校。那麼轉學的難度大嗎?一般都有哪些要求?繼續往下看

大學轉學一般都是同層次之間互轉,或者高層次往低層次轉,例如本科轉入專科、985/211轉入雙非普本、公辦轉民辦……這就意味着,你的高考成績必須高于轉入學校與專業當年的錄取成績。例如你今年高考成績550分,想要轉入的院校專業今年錄取分是555分,那麼你是不能轉學到這個院校專業的,你隻能往今年錄取分550以下的院校專業進行轉學。

另外,定向就業錄取的考生不能轉學,例如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定向醫學生是不能轉學的,否則定向崗位就缺人了,這種中途跑路的行為也屬于違約。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别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适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拟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研究生拟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标準高于其所在學校、專業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拟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拟轉入專業導師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确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将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并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内,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域内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

常見的轉學理由有三點:

一是不适應學校所在地的氣候條件和生活習慣。

例如水土不服、環境和飲食習慣不同等等造成身體不适。

錄取後能轉别的學校嗎(高考錄取後還能換學校嗎)1

二是對所學專業毫不感興趣,跟不上學習節奏達不到學校所規定的學習要求。

三是由于身體條件等方面的因素影響不能夠繼續在目前就讀的學校學習,必須要轉學。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理由,但是不管是客觀的理由還是主觀方面的因素,都必須要經過學校的認可和批準。

錄取後能轉别的學校嗎(高考錄取後還能換學校嗎)2

通過正規流程轉學的學生,院校官網都會有相關公示。

高考錄取後還能換專業嗎?

高考錄取結束後,有不少同學因為錄取到的專業實在不感興趣而發愁,所以也一直在了解轉專業的事情。

官方對于高校轉專業的規定

此前,廣東省教育廳曾專門出台《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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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并由所在學校審批。同時,還規定了可以轉專業和不可以轉專業的具體情形。在絕大部分高校,學生是可以轉專業的。高校也會對轉專業的人數、成績等設置限制條件。一些熱門專業,由于報名人數多,競争也很激烈。

轉專業對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但他們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麼通過轉專業,他們可以學習到與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相匹配的知識,提高學習積極性。

2轉專業的弊端

  • 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内容,也要學好将要轉去專業的知識,而且還不能有挂科的情況,這樣就會導緻學習壓力的增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 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後發現新專業并沒有自己以前的專業好,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适合自己。

因此,小車提醒: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先從主修課程、就業狀況、學生評價等多方面了解自己所錄取到的專業,在确定自己真的不喜歡或者不适合這個專業後,才考慮轉專業的事情。

而要轉到什麼專業,也是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性格特長、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做好充足的調查之後再做決定。

如果你經過了充分的考量,還是希望轉專業,并且已經想好目标專業後,就要着手了解學校的轉專業規定了

部分高校最新轉專業政策

1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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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調動和發揮本科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規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學生入學後,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學校每年統一組織的轉專業遴選。

(一)學生确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就讀原專業确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四條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招生時有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者;

(二)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三)取得學籍後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四)在降級試讀期或達到退學條件者;

(五)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等學籍狀況不正常者;

(六)其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第六條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适用的轉專業範圍。

(一)學校根據專業教學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并結合學院(直屬系)的辦學實際和學生需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調整專業。

(二)創新實驗班二次遴選、生物技術及應用基地班二次招生和大類招生分流培養。

(三)新生入學複查因身體健康問題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而調整專業的。

第七條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開始,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每位學生隻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

第八條辦理程序:

(一)各接收學院(直屬系)上報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填寫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制定的“學院(直屬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同時根據接收學院(直屬系)實際情況,确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連同計劃表報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審核。

(二)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各接收學院(直屬系)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核彙總,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考核方式和程序。各接收學院(直屬系)負責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中山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内交回所在學院(直屬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學生所在的各學院(直屬系)對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不予轉專業情形進行審核,并将結果轉送接收學院(直屬系)。

(五)各接收學院(直屬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預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接收學院(直屬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後,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将審核結果填入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制定的“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彙總表”,報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審查。同等條件下,各接收學院

(直屬系)應優先考慮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學生群體。

(六)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查彙總,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如有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将調查核實,如反映情況屬實,教務管理部門将依據行為性質、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後果,采取取消相關學生轉專業資格、責令相關院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補後續人選等處理措施;公示如無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将公示結果報送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正式發文公布。

(七)轉專業名單一經公布,申請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轉專業名單公布後,各有關院系、職能部門須做好學生學籍變動、課程改選、成績轉換等工作。

(八)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内,由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到接收學院(直屬系)統一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報到注冊等事宜。

(九)各學院(直屬系)轉專業工作須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三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各專業申請轉出的學生人數不受限制,轉入的學生人數應控制在本專業同年級人數的15%以内。

第十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參加重考或重修。當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不影響轉專業結果。

第十一條學生轉專業後,可申請将原專業作為輔修或雙學位,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序及學籍管理按《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學生轉入新專業後的第一學期,應當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原專業已獲得學分的申請認定和轉換,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專業課程要求的,應轉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轉專業學分認定和轉換由學生轉入學院(直屬系)确認并報教務管理部門審核後,予以承認。學院(直屬系)負責指導和督促學生辦理學分認定和轉換手續。

第十三條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十四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學費标準繳納學費。

第四章 退役複學學生轉專業管理

第十五條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後複學的學生,不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不予考慮轉專業的情況者,可以在複學後的第一個9月份申請一次轉專業;其中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服兵役,退役後複學的,由于入學未滿一學期,應當在入學滿一學期之後的第一個9月份申請。

第十六條辦理程序:

(一)學生在可申請轉專業的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周内向人民武裝部提出申請,隻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人民武裝部彙總後報給學校教務管理部門。

(二)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将轉專業意向通知有關學院(直屬系),各有關學院(直屬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和程序由各有關學院(直屬系)根據實際情況确定。拟接收名單經由學院(直屬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後,報送教務管理部門審查。

(三)教務管理部門對拟接收的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彙總審查後,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如有異議,參照第八條規定的異議處理程序處理;公示如無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将公示結果報送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正式發文公布。

(四)如學生當年度未能通過轉專業考核,可以在次年3月份提出申請,按照全校性轉專業統一辦理。

(五)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最遲必須在每年國慶節後的一周内到接收學院(直屬系)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報到注冊等事宜。

第五章 責任與追究

第十七條申請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僞造相關申請材料、在轉專業考核中有違反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行為、威脅或賄買轉專業相關經辦人員者,一經查實,取消轉專業資格。涉及違紀和作弊的,按照學校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申請學生所屬學院(直屬系)對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和材料的真實性負有審核責任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入員的責任:

(一)串通弄虛作假的;

(二)玩忽職守未按規定履行審核職責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财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接收學院(直屬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違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洩漏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職守未按規定履行考核職責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财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轉專業工作負有審查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玩忽職守未按工作時限或未按規定等履行審查職責的;

(二)對審查過程中發現有學生不符合轉專業條件但隐瞞不報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财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有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教務管理部門與其所在單位根據其行為的性質、情節及所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采取以下問責措施:

(一)批評教育;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扣減年度獎勵性績效;

(五)其他處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單獨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構成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紀委辦、監察處依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中大教務〔2018〕80号)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學校教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華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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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

第一條為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規範全日制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轉專業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錄取的原則,每個學生在校期間隻能轉一次專業。

第三條新生入學階段,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可辦理轉專業(以下簡稱新生轉專業):

1.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入學後需根據加試成績确定專業的學生,如加試不通過,可參照當年各專業在學生生源地錄取分數線及學生高考志願,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轉入新專業。

2.參加學校各類聯合班、創新班、卓越班、全英班及實驗班等教學改革班選拔的學生,通過擇優錄取,轉入新專業。

第四條學生完成第一學年學習後,如無任何未解除的違法違紀處分,第三學期初可依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專長申請轉專業(以下簡稱自主轉專業)。

各專業轉專業招生計劃數應根據所轄各專業的建設規劃、招生規模、現有教育教學資源以及辦學條件進行确定,且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屆學生人數的15%。

各接收院(系)根據自行發布的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擇優錄取。

第五條學生在原專業學習确有困難者,可申請“幫扶轉專業”。有以下二種情況之一的學生可申請幫扶轉專業: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醫院或相關專科醫院檢查證明,并經學校醫院複核,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2.學生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且學習成績較差,繼續原專業學習确有困難。

申請幫扶轉專業學生高考分數須高于申請轉入專業當年當地高考錄取分數線;高考科類為文科的學生不能轉入理工類專業。

第六條學生在讀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按轉專業處理(以下簡稱其他轉專業):

1.參加學校與國(境)外高水平大學聯合培養學位項目,但因國内外專業設置差異,原就讀專業與國(境)外大學專業在同一學科大類而具體專業不符的學生;

2.參加學校各類教學改革班補充遴選的學生;

3.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轉入新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4.根據學校其他規定允許轉專業的學生。

第七條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進行專業調整,經學生本人同意,可辦理轉專業。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在校期間已進行了一次轉專業的學生(因大類招生分流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2.第六學期及以後的學生;

3.工商管理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的學生;

4.外國語中學推薦就讀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保送生(非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申請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以及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學生申請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5.國家或學校有關文件明确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第九條新生轉專業程序

1.未能通過加試的學生,本人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新生)”,由轉出院(系)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教務處會同招生工作辦公室以及轉入院(系)辦理後續手續。

2.選拔進入教學改革班的學生,按照當年選拔通知要求的程序,經公示無異議後,由轉入院(系)報教務處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條自主轉專業程序

1.各院(系)根據專業的實際情況,制訂《院(系)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原則、組織領導、接收計劃和接收條件、選拔考核、選拔安排等,報教務處審核後向全校公布。各院(系)應成立轉專業考核工作小組,并指定工作人員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規定時間登錄學校教務管理系統,在規定時間内進行報名申請,并确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轉入院(系)依據《院(系)自主轉專業接收學生工作方案》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将拟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及材料彙總後提交教務處。

4.教務處對各院(系)報送的拟接收轉入學生的材料進行複核,确定拟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幫扶轉專業程序

1.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學生填寫“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幫扶)”,并根據申請理由準備好相關支撐材料,分别送轉出院(系)和轉入院(系)審核。

2.轉出院(系)需認真審核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并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與主管教學副院長共同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轉入院(系)組織專家面試、考核,并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與主管教學副院長共同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學生申請材料由轉出院(系)報送教務處。

3.教務處複核學生申請材料後報學校審批并送學校紀檢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其他轉專業由院(系)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三條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已辦理轉專業者,不允許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四條成功轉專業的學生根據“華南理工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報到指南”辦理學籍調整、注冊等事宜;并根據其中的學分認定方案申請将在原專業已取得的課程學分認定為轉入專業的對應課程學分,轉入院(系)須制訂詳細的學分認定方案,并指導轉入學生做好學分認定工作。

第十五條成功申請轉專業的學生,當學年開始按照轉入專業、年級的學費标準進行繳費。

第十六條對在轉專業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個人,由學校紀檢部門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給予相應的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1級起開始實施,僅适用于五山校區、大學城校區本科學生。廣州國際校區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學校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3華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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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華南農辦〔2021〕61号)

第一條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滿足學生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為規範管理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入學已滿一學期;

(二)政治思想表現優良,品行端正,身體狀況符合轉入專業的要求;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在校期間未轉過專業(因大類招生分流不計入轉專業次數)。

第三條特殊情況轉專業

(一)專業特長。休學創業複學的;在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一等獎排序前三、二等獎排序前二、三等獎排序第一)或省級一等獎(排序第一)的,可優先轉入特殊專長的相關專業。

(二)退役複學。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後,除定向生、委培生外,按學校有關規定在當年開放轉專業的專業和人數範圍内,不受專業門檻、成績、學科限制,優先轉入我校其他專業學習。

(三)疾病救濟。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三級甲等醫院檢查證明,并經學校醫院複核,無法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

申請疾病救濟轉專業學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申請轉入專業我校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高考錄取成績,且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要求;申請轉專業時需提供支撐和證明材料。

第四條其他情況轉專業。學生在讀期間,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按轉專業處理。由學院負責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統一辦理,報本科生院審批。

(一)按大類招生分流至相關專業學習的;

(二)赴國(境)外合作大學學習的國際班學生,因大類招生及國内外專業設置差異,在我校就讀專業與赴國(境)外合作大學所學專業存在差異的;

(三)根據學校其他規定允許轉專業的。

第五條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招生時已有明确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定向生、國防生、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确約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三)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四)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第二學士學位等;

(五)實行學年制的畢業班學生,以及實行學分制且其學分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六)處于休學和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七)在校期間已完成一次轉專業的學生;

(八)國家或學校有關文件明确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等與上級文件規定有沖突的情形。

第六條各專業轉專業招生計劃數由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各專業的建設規劃、招生規模、現有教育教學資源以及辦學條件進行确定。各專業接收其他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本專業一年級學生人數的5%,最多不超過15%。

第七條各專業需根據專業特點制定并公開發布對申請轉入學生的明确要求和遴選辦法,報本科生院備案。在遴選與錄取工作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八條學校成立華南農業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本科生院、黨委學生工作部、發展規劃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院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副院長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轉專業辦理程序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末,本科生院核準并公布各專業接收外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和招收條件。

(二)申請轉專業的學生于第二學期初通過教務系統提出申請,打印《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确認填報内容無誤後交所在學院審核,由學院彙總統一報送至本科生院。

(三)本科生院按照學生填報志願将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分類整理,并移交學生申請轉入學院,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确定拟接收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并明确建議轉入的年級、班級(如經綜合評價認定轉專業後跟同年級就讀存在較大困難的學生,建議其降級就讀),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送至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彙總各學院拟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予以公布。

(四)經審定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憑本科生院出具的《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通知書》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

(五)學生到轉入學院報到後,其學籍、管理等有關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學生原所在學院應及時将學生的學籍卡等檔案材料轉交轉入學院;報到之前有關管理工作由原專業所在學院負責。

第十條轉專業學生應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并補修轉入專業已開設的核心課程。學生在轉專業前已修讀并通過的課程,如與轉入專業的課程内容相近且學時學分不低于轉入專業同類課程的要求,經學院和本科生院認定,成績和學分可直接按同類課程認定;如其課程不是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課程或低于轉入專業同類課程學時和學分要求的,隻能按公共選修課程認定。

第十一條轉入學院負責安排專人指導轉專業學生補修有關課程,并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選課。各學院及時做好學生的學籍、黨團關系等變更工作,同時做好未獲批準轉專業學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二條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标準收取學費。

第十三條其他規定。

(一)學生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适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三)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放棄轉專業,已辦理轉專業者,不允許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華南農業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華南農辦〔2015〕49号)同時廢止。

寫在最後

每年都有考生對自己的錄取專業不滿意,甚至萌生複讀的想法。其實,人生的路很長,錄取的專業雖然在很大程度上關乎未來的就業方向和職業生涯,但高考隻是人生的一個轉折點,錄取的專業也并非“一錘定音”。下面有幾點建議,分享給大家:

第一,在大學裡有機會轉專業、輔修專業。

很多高校都有相關的政策,可以點上面第2部分的圖片進入了解。就算轉不了專業,還可以選擇輔修第二專業,另外,也可以通過考研“跨專業”錄取到自己喜歡的專業。

退一步講,大學會提供一個開放的學習環境,每位同學可以去不同的專業聽自己喜歡的課程。不要被“我的專業是什麼,我就隻能學什麼”這種觀念限制住了。

第二,大學所學專業和将來的工作不是必然聯系的。

社會是變化的,工作機會也是多變的。除了少部分專業性極強的專業,很多同學會發現畢業後自己從事的工作與自己的專業并不“對口”,甚至是“南轅北轍”。但這些同學,在非所學的專業領域一樣表現出色,一點也不比專業對口的同學差。

無論是轉專業還是跨專業工作,都離不開自己的努力和行動。

第三,就算最終無法成功轉專業也不要自怨自艾

每個專業或行業,都有出彩、做出成績的機會。正所謂“三十六行,行行出狀元”,肯努力并付諸行動,總比空歎惜而碌碌無為好。選擇一個所謂的“好”專業,并不一定就因此獲得一個安穩的人生。沒有哪個行業一直蒸蒸日上,同理,今天的“熱門”專業有可能明天就會變成“冷門”專業。

總而言之,對錄取專業不感興趣的同學:①認真了解學校關于轉專業的政策(何時可轉、轉專業的要求 );②輔修專業或專業課,提高自己;③通過考研跨專業;④接受本專業,學好知識、提高能力,增加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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