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争性磋商的形式及說明?《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磋商辦法》頒布近一年半,不少地方都在積極“嘗鮮”那麼,競争性磋商究竟要走多少個程序筆者認為,競争性磋商應走16個程序--:,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競争性磋商的形式及說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政府采購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磋商辦法》頒布近一年半,不少地方都在積極“嘗鮮”。那麼,競争性磋商究竟要走多少個程序。筆者認為,競争性磋商應走16個程序--:
計劃申報。《磋商辦法》第四條規定,達到公開招标數額标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拟采用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依法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申請批準。
2、财政審批。這個很容易理解,任何政府采購項目都需要财政部門的審批同意。
3、确定供應商參加磋商。在這個環節,與公開招标不同,提出了三種方式,《磋商辦法》第六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财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随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别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争性磋商采購活動。對于甯夏來說,供應商庫還未建立,暫時基本都是采用發布競争性磋商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标的。
4、制定磋商文件。《磋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都是對于磋商文件的描述,在這個環節,需要重點注意的有兩點:一是在文件中要明确哪些内容是在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二是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若有澄清或修改就在提交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不足5日,順延截止時間。
5、組織現場考察或磋商前答疑會。這個環節并不是必經程序,視項目具體情況而定。但是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不得單獨或分别組織隻有一個供應商參加的現場考察和答疑會。
6、編制響應文件。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參與投标的供應商還應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磋商保證金。磋商保證金數額應當不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2%。供應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證金的,響應無效。
7、遞交響應文件。《磋商辦法》第十三條對此環節進行了描述,和政府采購的其他方式要求是一緻的,必須在截止時間之前,必須密封送達等。
8、組建磋商小組。 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2/3。尤其要注意,對于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9、初步評審。磋商小組對投标響應文件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其中資格性檢查包括資格證明、保證金等,符合性檢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标文件的響應程度等。
10、響應文件澄清。在初步評審時,磋商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确、同類問題表述不一緻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這個環節要注意三點:一是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内容;二是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由授權代表簽字的,應當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身份證明。三是磋商小組要求供應商澄清、說明或者更正響應文件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四是并不是所有問題都需要澄清,隻有在上述範圍内才需要作出澄清。
11、磋商。磋商小組與供應商分别進行磋商。在這個環節分為兩種情況:
11.1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标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後,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内提交最後報價(提交最後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
11.2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标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作為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供應商應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然後要求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内提交最後報價。這個過程中要注意四點:一是磋商文件實質性變動的内容僅限于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及合同草案,不得變動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二是實質性變動的内容,須經采購人代表确認;三是對磋商文件作出的變動要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四是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要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
12、綜合評分。磋商小組按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标準進行量化打分,沒有規定的評審标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後彙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編寫評審報告。磋商小組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後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後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标優劣順序推薦。
14、采購人确認成交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内将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确認。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内,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确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确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确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15、發布成交公告。在成交供應商确定後2個工作日内,在省級以上财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16、簽定采購合同:《磋商辦法》第三十條明确,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标的、規格型号、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這個環節應注意,采購人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成交供應商訂立背離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标的、規格型号、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實質性内容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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