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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殺三人案原因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4 11:23:09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實習生 周昕

向法院申訴,是44歲的溫海萍最後的希望。

近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江西“槍下留人”案當事人溫海萍處了解到,該案已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複查。

封面新聞曾對該案進行報道(《江西男子被控殺害女友喊冤18年:曾被“槍下留人”》)。2002年2月,溫海萍供職的江西省農科院發生命案,其當時女友鄧洋(化名)的屍體在試驗田被發現,溫海萍被警方認為有作案嫌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8月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江西殺三人案原因(江西高院立案複查)1

溫海萍。封面新聞記者代睿攝影

溫海萍回憶,死刑執行當日,他向法官“喊冤”後被“槍下留人”,後改判死緩。經多次減刑後于2018年5月出獄。

多年來,溫海萍堅稱無罪并向有關部門申訴。溫海萍的律師認為,本案存在諸多疑點,例如溫海萍對性侵、毆打被害人,移屍、藏屍的供述前後矛盾,且與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鑒定書等證據所反映情況不符。此外,該案勘驗筆錄顯示,偵查人員曾在現場附近提取到一團卷曲信紙,包有四團衛生紙,其中兩團衛生紙内各發現一根毛發。2002年4月,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兩根毛發進行鑒定,結論認為其中一根為被害人所留,另一根并非溫海萍所留。

律師認為,該鑒定意見證明現場毛發為第三人所留,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懷疑。該案除溫海萍有罪供述外,無其他證據證明其作案。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學鑒定書除證明案發現場情況及死者受傷情況、死亡原因外,不能正面證明是誰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是誰造成案發現場的情況。因此,對溫海萍實施殺人這一核心事實并不具有證明作用。

江西殺三人案原因(江西高院立案複查)2

江西高院刑事裁定書。受訪者供圖

2021年7月,江西省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認為溫海萍申訴理由不成立,案件不符合抗訴條件。對其申訴意見,檢察院在通知書中回應,其有罪供述内容自然詳細,親曆性強,部分隐蔽性細節能得到在案證據印證,非行為直接實施人難以主動供述,應予以采信。

檢察院通知申訴理由不成立後,向法院申訴成為溫海萍最後希望。封面新聞記者從溫海萍處獲得的一份由江西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21年10月29日,溫海萍向江西高院申訴,要求改判其無罪。該院2021年11月8日立案複查。裁定書顯示,案件審理過程中,因南昌地區出現新冠肺炎疫情,緻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江西高院裁定中止審理本案。

近日,溫海萍申訴代理律師羅金壽對記者表示,江西高院對溫海萍案比較重視,不僅合議庭規格較高,承辦人還做了大量工作,詢問了偵查人員、證人等,并走訪了現場。“工作很細緻”。

8月29日,溫海萍告訴記者,他當日與法官通了電話,法官向其介紹了案件辦理的一些情況。“(距案發)二十年八個月零六天了,希望江西高院能公正審理我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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