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IPO上市進行規範的過程中,會因為曆史遺留問題導緻需要進行會計差錯更正,通過對北交所上市案例的研究發現,對于會計差錯更正,審核機構既要求企業如實披露并說明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事項、形成原因、是否有合理依據,與原始财務報表的差異對比分析、與同行業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等基本信息,同時對于監管要求來說,大量的差錯更正,也會被質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薄弱、是否通過會計差錯更正操作業績等。特别要注意的是首發材料申報後,因會計基礎薄弱、内控重大缺陷、重大會計核算疏漏、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以及惡意隐瞞或舞弊行為導緻的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将直接視為發行人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相關内控方面不符合發行條件。
01 核查要求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1 号》問題 10 的要求,報告期内發行人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保持一緻性,不得随意變更,若有變更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變更事項應符合專業審慎原則,與同行業公衆公司不存在重大差異,不存在對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内控有效性産生重大影響的情形。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根據《首發業務若幹問題解答》問題44、部分首發企業在報告期内存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該種情況是否影響企業首發上市申請?答:發行人在申報前的上市輔導和規範階段,如發現存在不規範或不謹慎的會計處理事項并進行審計調整的,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和相關審計準則的規定,并保證發行人提交首發申請時的申報财務報表能夠公允地反映發行人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申報會計師應按要求對發行人編制的申報财務報表與原始财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出具審核報告并說明差異調整原因,保薦機構應核查差異調整的合理性與合規性。同時,報告期内發行人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保持一緻性,不得随意變更,若有變更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1、變更時,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關注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變更的合理性,并說明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後,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理由;2、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變更,應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如無充分、合理的證據表明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變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的,或者連續、反複地自行變更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的,視為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首發材料申報後,發行人如存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事項,應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對首次提交的财務報告進行審計調整或補充披露,相關變更事項應符合專業審慎原則,與同行業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異,不存在影響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應當充分說明專業判斷的依據,對相關調整變更事項的合規性發表明确意見。在此基礎上,發行人應提交更新後的财務報告。首發材料申報後,發行人如出現會計差錯更正事項,應充分考慮差錯更正的原因、性質、重要性與累積影響程度。對此,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應重點核查以下方面并發表明确意見:會計差錯更正的時間和範圍,是否反映發行人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僞造或篡改編制财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等情形;差錯更正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發行人是否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關更正信息是否已恰當披露等問題。首發材料申報後,如因會計基礎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餘操縱、未及時進行審計調整的重大會計核算疏漏、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以及惡意隐瞞或舞弊行為,導緻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視為發行人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相關内控方面不符合發行條件。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情形及其原因。
02 案例介紹(一)億能電力關于億能電力第一輪問詢的回複,問題 18、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性及内控有效性根據申請文件,報告期内發行人存在多項會計差錯更正,涉及跨期收入費用調整、補計提壞賬等事項,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會計差錯更正對淨利潤的影響占比分别為-21.21%、-5.15%和 2.34%。請發行人:(1)逐項說明會計差錯更正的具體事項、形成原因、會計差錯更正的依據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2)說明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薄弱,公司成本費用是否完整、準确,體外收付款是否已全部納入發行人财務核算。(3)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前述問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相關責任追究情況,整改是否到位。(4)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各項缺陷之間是否存在相互作用或關系,是否在未來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綜合各項控制缺失的具體情況,分析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回複:1、2018 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項如下:(1) 跨期銷售事項調整:調增存貨6,058,112.92元,調增年初未分配利潤 372,493.67元,調增其他流動資産1,339,090.61元,調減應交稅費2,137.97元,調減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9,636,033.68元,調減營業成本5,051,125.47元,調減營業收入7,839,304.50元,調減資産減值損失178,993.18元。(2) 廢品收入調整至其他業務收入并調整對應銷項稅金:調減年初未分配利潤455.14元,調增其他收益14,131.00元,調增應交稅費2,137.97元,調增營業收入10,517.67元,調減營業外收入26,331.50元。(3) 産品工程服務費調整至成本及對跨期的工程服務費調整:調增存貨 515,136.36元,調減年初未分配利潤1,004,416.01元,調減銷售費用614,321.48元,調增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956,886.15元,調增營業成本51,655.26元。(4) 對可變現淨值低于存貨賬面價值的存貨補提跌價準備: 調減存貨 254,597.40元,調減年初未分配利潤107,833.74元,調增資産減值損失146,763.66元。(5) 跨期費用調整及重分類:調增管理費用19,033.87元,調減年初未分配利潤588,933.33元,調增其他應付款753,911.97元,調增銷售費用167,311.19元,調減研發費用4,347.34元,調增應付職工薪酬6,665.63元,調增應交稅費17,019.08元,調增營業成本6,665.63元。(6) 對部分往來款項存在的串戶、統計數據不完整等情況進行重新分類:調減其他應付款291,806.34元,調增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353,964.02元,調增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4,480,309.76元,調減預付款項239,785.08元,調增預收款項 4,178,367.00元。(7) 對與生産經營不直接相關的政府補助重分類至營業外收入披露:調減其他收益14,131.00元,調增營業外收入14,131.00元。(8) 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産生稅會差異事項:調增遞延所得稅負債9,677.60元,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産9,677.60元。(9) 上述1-8事項對所得稅及盈餘公積的影響: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産2,256.28元,調增年初未分配利潤195,168.09元,調增其他流動資産36,012.31元,調減所得稅費用329,997.04元,調增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05,363.24元,調減應交稅費 416,853.08元,調減盈餘公積275,406.70元。(10) 其他往來款沖抵貨款對現金流量的影響:調減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2,942,012.86元,調增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2,942,012.86元。(11) 招待費重分類導緻的現金流量變化:調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188,083.15元,調增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188,083.15元。(12) 工程安裝費、檢測費重分類導緻的現金流量變化:調增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9,518,557.54元, 調減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9,518,557.54元。(13) 銀行理财産品購買及贖回導緻的現金流量變化:調增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68,300,000.00元,調減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68,300,000.00元。(14) 購置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其他長期資産進項稅金重分類:調增購建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和其他長期資産支付的現金76,796.99元,調減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76,796.99元。(15) 補計股東借款現金流:調增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1,500,000.00元,調增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1,500,000.00元。(16) 補計收到、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調增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53,085,973.93元,調增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53,085,973.93元。綜上,公司報告期内會計差錯更正的主要原因包括:财務人員對會計政策理解不到位導緻應用會計政策錯誤、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單據傳遞不及時導緻産生跨期事項導緻的差錯更正調整。公司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僞造或篡改編制财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等情形。公司此次會計差錯變更對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淨利潤的影響金額分别為-205.36 萬元、-103.59 萬元、53.80 萬元,占調整後淨利潤的比例分别為-21.21%、-5.15%、2.34%;對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資産總額影響金額分别為 231.02萬元、1,359.29 萬元、67.18 萬元,占調整後資産總額的比例分别為 1.64%、7.59%、0.27%,上述調整占比均較小,對财務報表數據的影響很小。公司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已經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變更後的财務數據能夠更客觀、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助于公司進一步規範财務報表列報,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說明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薄弱,公司成本費用是否完整、準确,體外收付款是否已全部納入發行人财務核算。為了更加準确地反映報告期的資産、負債、損益及現金流量情況,發行人對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成本費用、資産、負債、現金流量等進行了調整,相關調整對發行人報告期内的報表影響金額較小,發行人成本費用已準确入賬,不存在體外收付款情形。發行人現有内部控制基本能夠适應發行人管理的要求,能夠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财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發行人财務基礎良好,不存在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況。3、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前述問題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相關責任追究情況,整改是否到位。(1)發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會計差錯更正事項,主要包括對收入、成本、費用跨期确認、列報重分類、成本費用重新分類計量等,從性質、差錯金額和發生頻率看,主要是由于相關人員對企業會計準則理解偏差,以及部分内控制度非重要控制環節執行缺陷造成。2021 年度發行人董事會已經就導緻這些差錯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完善了相關内控制度:首先财務部崗位職責更加明确,其次完善檔案管理、資金管理、預算管理等制度,建立較為嚴格的資金授權、批準、審驗、責任追究等相關管理制度。通過上述整改措施,整改基本到位,内控基本健全有效。(2)報告期,發行人建立和執行的财務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如下财務報告需求:保存充分、适當的記錄,準确公允地反映企業交易和事項;合理保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财務報表;合理保證收入和支出發生以及資産的取得、使用或處置經過适當授權;合理保證及時防止發現并糾正未授權的、對财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交易和事項。4、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各項缺陷之間是否存在相互作用或關系,是否在未來可能産生重大影響,綜合各項控制缺失的具體情況,分析是否構成重大缺陷,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此次會計差錯變更對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淨利潤的影響金額分别為-205.36 萬元、-103.59 萬元、53.80 萬元,占調整後淨利潤的比例分别為-21.21%、-5.15%、2.34%。發行人會計差錯更正對報告期内淨利潤的影響金額較小,上述影響不會對未來産生重大影響,不構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針對上述情況,2021年度發行人董事會已經就導緻這些差錯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制定了保障有效執行的内控措施:(1)了解差錯的原因、涉及的金額等情況,逐項分析原因,對造成差錯的相關責任人員指導教育,并進行全面整改;優化财務部門與業務部門的協調溝通,組織公司财務人員加強對公司業務的理解和認知,強調與業務部門的及時溝通,加強費用發票、結算憑據等業務單據傳遞及時性的控制,确保公司财務信息真實、準确、完整。(2)完善會計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财務部下設财務部長、出納、記賬會計、成本會計崗位。公司财務崗位設置完整,并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制度。(3)加強對業務、研發、财務等相關領域的信息化、流程化建設。(4)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稅務申報材料、各類發票、重大資金合同及重要會計制度等會計檔案,由财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檔案室有專人管理。(5)制定《資金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已建立較為嚴格的資金授權、批準、審驗、責任追究等相關管理制度,以加強資金活動的管理。(6)制定銷售與收款等相關管理制度,并已制定切實可行的銷售政策,已對定價原則、信用标準和條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銷售業務的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等相關内容作了明确規定。(7)加大力度對相關人員展開培訓工作,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準則,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提高員工工作勝任能力綜上,由于發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會計差錯更正對發行人報告期内營業收入、淨利潤的影響金額較小,不構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發行人董事會已經就導緻這些差錯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制定了保障有效執行的内控措施。(二)光谷信息關于光谷信息第一輪問詢的回複問題 15.公司治理與内控有效性根據申報材料,光谷信息披露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公告,會計差錯對 2018 年淨利潤、淨資産的影響比例分别為-41.27%、-41.97%,對 2019 年淨利潤、淨資産調整比例分别為-39.34%、-41.30%;另外,發行人報告期内存在一系列不規範性問題:員工曾經存在行賄情況;請發行人:(1)補充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前的财務數據是否存在通過虛增收入、利潤以滿足業績對賭的情況,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會計基礎薄弱情形。發行人回複:1、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2020 年度,發行人從謹慎性出發,為保持會計處理的一緻性,使報告期财務數據具有可比性,對 2018 年及 2019 年财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緻同會計師出具《關于武漢光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專項說明》(緻同專字(2021)第 110A002247),主要調整事項如下:收入确認會計政策方面:随着《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号——收入》的正式實施,公司為了更加準确地反應整體運營情況,參照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時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将時空數據服務、應用開發、系統集成等業務收入确認政策由按照履約進度确認收入調整為按照時點确認收入;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比例方面:為更加準确、審慎的反映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參照同行業可比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相應提升了各個賬齡期間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研發項目費用化:公司結合近期首發審核情況,參照同行業可比公司研發費用處理情況,基于對研發費用更謹慎的處理原則,對 2018 年、2019 年自主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産全部費用化處理;往來重分類:公司按照項目對應收賬款進行核算,同一客戶的不同項目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不予抵消;将部分在應收賬款核算的履約保證金重分類至其他應收款;成本費用重分類:公司對 2018 年、2019 年成本、費用中各明細項目進行複核,基于權責發生制以及變更後的收入确認政策,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公司報告期内會計差錯更正系輔導階段公司在規範會計基礎核算過程中發現的前期差錯調整,并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規範的要求進行更正,目的是為了更加準确的反映經營活動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和相關準則的規定。同時,公司制定了包括财務報告、資金管理、資産管理、銷售管理、成本管理、存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涵蓋了公司經營過程的各個環節,形成了較為規範、全面的管理體系,可以有效保證公司有效經營及财務數據的真實、準确、完整。同時,公司配備了充足的财務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紮實的專業知識,及相應的會計職稱,能夠勝任公司的日常财務核算工作。綜上所述,前期差錯更正調整不存在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操縱财務報表的情形,會計差錯更正前不存在通過虛增收入、利潤等滿足業績對賭的情形。2、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1 号》問題 10 的要求。公司基于更加準确地反映經營活動成果,以提供更可靠、準确的會計信息,對 2018 年、2019 年的收入确認會計政策進行調整。同行業可比公司收入确認會計政策基本情況如下:
由上表可知,發行人收入确認政策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異。2021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開了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本次會計估計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與同行業公衆公司不存在重大差異,不存在對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及内控有 效性産生重大影響的情形,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綜上所述,公司會計估計變更理由真實合理,變更的依據充分,不存在内部控制缺失、會計基礎薄弱情形,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适用指引第 1 号》問題 10 的相關規定。
03 審核問詢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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