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材當中夾帶私貨的問題愈演愈烈,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這裡不對内容進行評論,主要讨論一下如果屬于故意或者過失行為,可能會面臨的處罰。
一、教材應當退出使用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19)年規定:
第三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應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學用書目錄。(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二)教材内容出現嚴重的科學性錯誤。(三)教材内容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四)用不正當手段影響教材審核、選用等工作。(五)發生教材應退出使用的其他情況。
因此,對于當前網傳的存在問題的教材,如果确定屬于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上的問題,應當首先将相應教材退出,不再使用。
二、教材審查責任
根據原國家教委(現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學教材編寫、審查和選用的規定》(1995)年規定:
第五條 中小學教材的編寫、審查、選用實行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中小學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編寫、編譯、審查、選用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分工主管本行政轄區内中小學教材(包括民族文字教材)的編寫、編譯、審查、選用工作。第七條 編寫教材屬于下列情況的由國家教委審批:1、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教科所、中央部委屬高等院校、中央級科研單位、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編寫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必修課各學科教材。2、境内單位、團體和個人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組織或個人合作編寫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必修課各學科教材。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組織或個人獨立編寫,供境内學生使用的,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劃規定的課程教材。3、以民族文字編寫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必修課(勞動課、勞技課、職業指導課除外)各學科教材。省區間協作編譯民族文字教材。4、編寫國家教委批準進行教育改革實驗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教材。第八條 編寫教材屬于下列情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1、第七條第1項以外的單位、團體和個人編寫國家教委制定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必修課(勞動課、勞技課、職業指導課除外)各學科教材。此類教材編寫由省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需報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備案。民族文字教材需報國家教委民族教育司備案。2、編寫地方安排課程的教材和勞動課、勞技課、職業指導課、活動課和選修教材。3、編寫省教委批準進行教育改革實驗的課程計劃所規定的教材。4、除本條1、2、3項之外的地方編寫的其它教材。
因此,網傳的人教版教材問題,審查責任在于國家教育部,如果追究責任,那麼教育部對于人教版教材的問題應當負首要責任,地方教材的責任由地方教育部門負責。
三、未盡到教材審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追究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2019)年規定: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由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清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存在第三十七條情形。(二)使用未經審定通過的教材。(三)違反教材編寫修訂有關規定,擅自改動審定後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請主編、組建編寫隊伍,存在挂名主編、不符合條件人員參與教材編寫等現象。(四)編寫單位違反教材審核有關規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準送審。(五)用地方課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國家課程教材,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教學秩序的情形。(六)違規編寫使用專題教育教材、讀本。(七)侵犯知識産權。(八)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因此,從該規定推斷,處理行為首先是由教育部門進行内部處理,包括批評、處分、取消資格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将會已送司法機關。
四、對于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
如果教材當中的内容構成違法犯罪,比如故意将醜化國人形象、誤導青少年、傳播不良價值觀等内容編寫進教材,那麼需要分情況讨論犯罪。
1.故意将内容編入教材的人員
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颠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制、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颠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如果确定屬于該條,則面臨的刑罰将非常重,最高可能面臨死刑。
②如果不構成上述犯罪,隻是故意插入不健康圖片,如淫穢圖片等,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2.對于審核不嚴格的人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渎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别嚴重”:(四)造成特别惡劣社會影響的;(五)其他特别嚴重的情節。第五條 以“集體研究”形式實施的渎職犯罪,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第九章的規定追究國家機關負有責任的人員的刑事責任。對于具體執行人員,應當在綜合認定其行為性質、是否提出反對意見、危害結果大小等情節的基礎上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和應當判處的刑罰。
因此,對于教材審核不嚴格人員,不能僅僅以“集體研究”“集體審查”為理由規避責任,情節嚴重可能會觸犯渎職罪、玩忽職守罪。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應當守護好孩子成長的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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