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一詞,很多人都會知道,也就是說把别人捕捉來的動物,将動物們贖回,再給這些動物放回大自然。這種放生的儀軌,在佛教有一種叫法,叫“放生法會”。
在這裡說一下,放生它并不是佛教的一個專有詞,很久以前《列子·說符篇》就有這樣的記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可以看得出來,比如節日放生成為了當時的一種風俗。
在佛教是有提倡放生,但很多人會因為放生是好事,于是就有人從而大量捕捉,反而不是樂觀的,因為這就有了一句話,你不買來,我不抓,我抓了,你便買。放生的起源在于《梵岡經》所列四十八種輕戒中的“不行放救戒”,這條戒,是指出了作為每個佛教徒是應該要懷着一顆慈悲的心來進行放生的,不執著于放生的功德,重要的是你要能去護生。
有了放生的活動,也就有了專門從事捕捉野獸鳥魚等供放生之用的人,這樣,為了能夠避免大家盲目的去放生,曆史以來就會對放生做些規定:也就是沒有說放生固定的動物,沒有固定的時間,也沒有固定的地點去放生的。
放生這事每個人應該量力而行,随處見随處放,不要因而盲目迷信追從。放生的目的都要以一顆慈悲心去救護衆生,如果隻是因為覺得放生是做一件好事,然而大量去買放,看到别人大量捕捉的時候,也不去勸化别人勿殺害生靈。大量捕捉會造成生态的破壞,如果僅僅是為了放生而放生的話,那隻是是做了一種儀式而已,沒有用處的。對于放生二字,不僅是要對畜生放生,同時也有個含義,也就是給自己放一條生路,也要給别人留一條生路,我們放生的目的是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衆生的救濟心,至于被放的衆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應平等對待,同體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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