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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辭退老員工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12 11:55:24

應該辭退老員工嗎?員工張某被公司單方辭退,理由之一為他與同事私聊時稱公司領導為“老太太”,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應該辭退老員工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應該辭退老員工嗎(因一句老太太稱呼就辭退員工)1

應該辭退老員工嗎

員工張某被公司單方辭退,理由之一為他與同事私聊時稱公司領導為“老太太”。

本案經勞動仲裁,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判令公司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7萬餘元。(據《工人日報》9月15日報道)

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用人單位隻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皆屬違法解除。訴訟過程中,雙方争論焦點,最終集中在公司是否可以因張某私聊稱呼公司領導為“老太太”而被解雇。企業認為,張某“對公司領導使用不當言論及稱呼”“不具備一名合格管理人員所應具備的素養及專業……該行為違反《員工手冊》中的乙類過失”,為此,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

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确實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張某的行為是否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程度?法院認為,從工作崗位看,張某不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其言論的權威性、影響力和影響範圍均相對較小。從言論内容看,“老太太”一詞契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齡情況,并不具有貶低或侮辱性的含義。從談話語境來看,張某當時是與同事單獨溝通,氣氛比較寬松,用語比較随意,因一句“老太太”而給其嚴厲處分,顯然屬于反應過激。法院最終認定,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張某相應行為,并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基于此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

用人單位制定“家規”,加強規範化管理,行使用工自主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家規”須依法建立,履行必要民主程序。同時,依據“家規”處罰職工,還需合理适度,不能自說自話,任性自由裁量。

因私聊時稱公司領導為“老太太”,就被認定違反企業“家規”,進而堂而皇之被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此肆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着實讓人匪夷所思,令人瞠目結舌。但它又确确實實發生我們的身邊。

員工因私下稱公司領導為“老太太”被辭退,或許隻是個案,且已經被司法機關依法糾正了。但一些企業随意濫用“家規”、頤指氣使對待勞動者的事情,卻絕不會是最後一例。

這一典型案例以及類似奇葩案例提醒我們,向一些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普及法律常識,增強其依法制定、合理用好“家規”的意識任重道遠,還需勞動行政部門和工會等有關各方,共同發力、持續發力。

對于于法無據的企業“家規”,相關部門要責令其修改完善,對拒不整改的堅決叫停。對于逾越法律紅線的企業“家規”,執法部門應采取零容忍态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其付出相應代價。在企業制定“家規”時,工會組織要加強監督,及時提醒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确保“家規”合規有效。勞動者也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讓想利用奇葩“家規”懲戒勞動者的企業沒有得逞機會。

法治社會,企業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納入法治軌道,接受法律約束,包括勞動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實施。企業再“牛”、“家規”再大,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逾越法律紅線、淩駕于法律之上。(何應洋)

來源: 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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