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孝道就是要從物質上供養父母,即贍養父母,“生則養”,這是子女孝敬父母的最低境界的孝行。全國中小學新時代家庭德育孝道教育教材《行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傳統孝道就是要從物質上供養父母,即贍養父母,“生則養”,這是子女孝敬父母的最低境界的孝行。要求子女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應盡力滿足父母在物質生活上的各種要求,讓父母在衣、食、住、行、醫,甚至娛樂、旅遊等方面均得到保障。
不過,本書要強調的,不僅是對生養人(包括父母)的贍養,而且還有個“優先”供養的問題。
中華傳統孝道文化提倡在物質生活上要優先保障生養人,如果有好吃的,要首先讓老年的生養人先吃,然後才給自己和其他人吃。如二十四孝中的《行傭供母》、《百裡負米》、《鹿乳奉親》、《拾葚異器》等四個故事,講的都是成年人對父母的首先采用物質上的“優先”供養,讓父母吃的比自己好!
當需要贍養的人不止一個的時候,請根據本書第二節講到的“人該對誰行孝多一些”及實際情況去施行就好。
以上文字摘自餘源鵬《行孝——孝敬的十二種方式暨新時代孝道》一書論及#孝敬父母#孝道#孝順父母#孝經的内容。
全國中小學新時代家庭德育孝道教育教材《行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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