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是全國電動自行車使用率較高的城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200萬大關,且超标車輛占據了絕大部分。日前,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規範最新國家标準(以下簡稱新國标)正式公布。這意味着,從電動自行車的生産、銷售以及登記入戶到上路管理,将進行一次全新的洗牌。新國标公布後,在南甯如何落地實施,超标車還能不能上路行駛,電動自行車管理将會有哪些變化?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
5月20日下午6時許,大量電動自行車在廂竹大道長湖立交橋下等候放行。南國早報記者鄒财麟攝
1.現狀:100多萬個臨時牌照早已到期
“路上的電動自行車 90%以上都是超标車輛,今後這些車輛還能夠繼續使用嗎?”5月18日,在得知國家電動自行車新國标公布以後,南甯市民黃先生提出這樣的疑問。記者了解到,自2002年“限摩”以來,電動車迅速普及,逐步成為南甯人的主要代步工具。
按照新國标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每小時 25 公裡,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按此标準,目前南甯街頭使用的大部分電動自行車都是超重、超速的。
另外,從2013年8月15日開始,為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南甯市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依照當時的上牌規定,2013年8月15日至2014年2月10日期間,對于超出1999年國家标準的“最高時速大于20公裡、整車重量大于40公斤”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政府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緩沖時間,對已購買超标電動車的車主給予發放臨時号牌和行駛證,臨時号牌電動自行車使用年限為4年。
當時登記注冊的100多萬超标電動自行車的臨時号牌,到2018年2月10日已經全部到期。因此,此次新國标公布,影響面最大的将是這部分群體。
2.焦點:在用的超标車輛該何去何從
“如果超标的電動車不能使用,又得購買新的車輛,這将是一種損失。”新規發布後,市民黃先生産生了這樣的擔憂。據介紹,他家中有4輛電動自行車,除了夫妻兩人平時上班各自使用一輛電動自行車外,父母退休後為了幫忙接送孫子上學,也購買了兩輛電動自行車代步。按照此前允許登記的款式,他家的4輛車均不在新國标合格範圍之列。因此,如果車輛不能使用,他将損失近萬元購車費。
2014年2月10日以後,南甯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實行目錄管理,全部參照自治區質監局公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執行。其中,超标車輛占據了目錄中的很大比例。已經注冊登記的永久牌照是否會面臨被取消,也是市民關心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有與黃先生一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他們擔心,如果将來管理部門采取“一刀切”措施,禁止超标車輛上路使用,市民将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
3.部門:新國标落地後将對管理進行完善
據了解,今年年初,由于電動自行車新國标尚未公布,廣西交警部門當時出台應對措施,對已取得臨時号牌和行駛證的超标電動自行車牌證予以延期使用,暫不規定延期期限,等待新國标出台後再另行出台相關規定。南甯執行了自治區的措施。
記者了解到,随着新國标的公布,相關部門将完善和更新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措施。5月19日,記者就此咨詢了南甯市車管部門。“對于新國标接下來要如何落實,現仍在研究讨論階段。”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新标準落地實施前,對電動車的注冊登記仍然實行目錄管理,需參照質檢部門的目錄登記上牌。至于新标準落地實施後會進行哪些調整,目前還不好說。
4.探讨:超标電動車是否納入機動車管理
超标電動車究竟屬于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由于此前的舊标準相對滞後,很多地方難以區分管理。此次新國标的公布将對此進行重新定義。但是一些市民提出,根據新國标“限速25公裡/小時,質量不得超55公斤”的要求,這樣的電動自行車可能無法滿足市民代步要求。
南甯許多市民早已習慣了使用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和生活,但不可否認的是,超标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所引發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比如,電動自行車車輛性能差,非法改裝、超速、闖紅燈、占道行駛等問題屢禁不止,帶來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據統計,2017 年南甯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196起,死亡53人。
同時,經過改裝的電動車在充電和使用過程中,電流和電壓都大于原車線路匹配的标準,長期超負荷使用會使線路和電器元件局部過熱,故障短路,引燃座墊、車身塑料等可燃物。所以,加裝改裝容易帶來電動車自燃隐患。
在南甯,經過交管部門數年來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整治,在不斷摸索和實踐中,管理上已日趨成熟。新國标落地後,如果超标電動自行車能繼續上路行駛的話,是否将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這類車輛該怎麼分類管理,這是管理者思考的問題之一。
對此,南甯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起草的南甯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方案中,對于超标電動自行車的使用,設想是維持非機動車管理不變,力求平穩過渡。而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管理,質檢部門的管理目錄将會作出怎樣的調整,仍需研究決定,但無論如何變化,肯定會有個過渡期。
5.業内:禁止超标電動車上路可能性不大
有業内人士認為,對于新國标的出台,完全不必過度解讀。因為國家技術标準是針對生産、維修和銷售企業的生産行為作出的強制性執行标準,而不是對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制訂的标準。新國标的出台隻是要求生産廠家在新标準生效後按此标準生産電動自行車,并未要求消費者隻能駕駛符合新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何況駕駛超标的電動自行車上路,并非全是消費者自身的過錯造成的。
此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區别有很複雜的技術要求和法律要求,不是一句“超過電動車國标就是機動車”能簡單說清。其實類似的國家标準調整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國家為了加強環保管理,先後出台了越來越嚴格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标準,就是大家常說的國IV、國V排放标準,而這些标準出台後,并沒有将大家原有的國III标準的汽車拉去強制報廢或者禁止上路,被強制報廢的隻是政府部門的公車,對非公務車輛采取的是給與報廢補貼等鼓勵性政策,而非強制性政策。
業内人士稱,此次電動自行車新國标的出台,和機動車尾氣排放新國标的出台性質是一樣的。政府對電動自行車這種涉及群衆面極廣的問題,向來采取的是比較穩重的、力求将群衆利益最大化的處理态度,因此強行禁止不符合新國标的舊電動自行車繼續使用的可能性并不大。
鍊接:新國标部分規定
新國标首次明确了電動自行車的短途代步功能,要求電動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裡/小時;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公裡/小時,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同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電池标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來源|南國早報記者王豔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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