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車網】交通規則是右轉讓左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号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
1、右道車直行,本道車直行或轉彎的。這樣的狀況要讓右道車先行。就比如我們市區的中山街與城北路路口,假如甲行駛員駕車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進到路口時,發覺自己右側有一輛自東向西的車輛從城北路上直線駛來,甲行駛員就必須減速避讓;
2、右道車轉彎,本道車也轉彎時,本道車必須讓右道車先行。還是以剛才提到的路口為例。假如甲行駛員在中山街上自南向北駕駛到路口後預備轉彎時(不論左轉或右轉),發覺右側城北路. 上駛來的車輛同樣是打算轉彎的(不論左轉或右轉) ,那麼甲行駛員也必須減速避讓;
3、出行法規,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是出于維護道路出行秩序,預防和降低出行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組織的财産安全及其他的合法權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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