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T13861一2009,生産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分4個大類:
人的因素(例如:體力負荷超限;健康zhi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
物的因素(例如:設備、設施、工具、附件缺陷;耐腐蝕性差;防護裝置、設施缺陷)。
環境因素(例如:機械性噪聲;機械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超高頻輻射)。
管理因素(例如: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傷害程度分類
根據<企業職工事故傷亡事故分類标準>(GB 6441-86)規定,按傷害程度分類為:
(一)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
事故損失分類
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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