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網絡購物消費
已經成為當下越來越流行的發展趨勢
但是由于網絡市場虛拟性的特點
網絡商家誠信度參差不齊
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
導緻網購消費糾紛時有發生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案情簡介
2018年4月初,消費者帥先生在淘寶網上購買39.9元的香臘腸。帥先生拿到商品之後,發現香臘腸上無任何标簽标識,連最基本的生産日期、聯系電話、生産地址都沒有,帥先生通過淘寶旺旺聯系商家請求其賠償損失,但是商家不予理睬。無奈之下,帥先生于2018年4月13日通過國家局互聯網平台網上投訴,要求商家賠償其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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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朱昌分局接到分流投訴案件後,立即聯系該香臘腸經營戶進行調解,經調查了解,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屬實,通過調解人員耐心細緻的調解,雙方達成一緻協議,該經營戶同意退給帥先生39.9元貨款,并賠償200元。帥先生對此調解結果表示滿意,一場香臘腸無标簽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内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因此該案例中,帥先生有權要求商家退回貨款和請求賠償損失。
那麼對于網絡購物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該如何維權?
請繼續往下看
一:包裝拆了、衣服剪了吊牌,商品還能無理由退貨嗎?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的“後悔權”,除規定有不宜無理由退貨的四大類商品外。在退貨前,新法還規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就是“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該完好”。部分消費者提出質疑,網購商品到貨後,一般都會拆掉包裝查看商品有無損壞,如果商品是服裝,有時還會剪掉吊牌,這樣的商品還能無理由退貨嗎?
解答:商品拆封照退不誤。
退貨的商品制的是商品本身,商品本身沒有産生毀損,就可以無理由退貨。對于商品的包裝等,由于需要驗看、使用,允許拆封,包裝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相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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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費者權益受損,作為第三方的網絡交易平台,如果提供了賣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責任嗎?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門對像淘寶、天貓這樣的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做了一個規定:消費者權益受損是可以向賣家要求賠償,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則要先行賠償。網購平台提供了這些賣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責任嗎?
解答:網絡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購平台明知道電商利用平台賣殘次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下,未去制止的,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網購平台除了要告知消費者賣家的真實信息外,還要建立賠償機制、保證消費者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費者找到網購平台,網購平台應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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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定中的“七天”是否為七個工作日?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出,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那麼,規定中提到的“七天”是否為七個工作日?
解答:“7天”指自然日非工作日的7天,包括了節假日、周末,不是辦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民法的規則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計算到7天的時候,終止日為法定節假日時,向後再延長一天,消費者可以用這一天的時間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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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制 | 葉榮
監制 | 黎秀禹 終審 | 向昆鵬
主編 | 穆立坤 編輯 | 張誠
區融媒體中心記者 | 周海東 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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