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固定資産想必是每個公司都會涉及到的一個會計科目,隻要注冊公司了就一定會涉及到固定資産的,因為我們公司大到房屋,汽車,小到打印機都是為了公司日常運作給與的支持,今天我們就詳細的聊聊固定資産與他的折舊方法和使用年限。一定要耐心讀到最後哦,文末有驚喜!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固定資産,這個科目的定義是什麼。“固定資産”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标準的非貨币性資産,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來區别固定資産呢?首先我們要确定他的使用時間是否會超過12個月,其次金額是否超過2000元來确定是否計入固定資産,接下來我們看看固定資産的折舊方法與年限。
一、固定資産折舊方法
我們常見的三種固定資産折舊方法為:平均年限發法(又稱直線法),工作量法(又稱變動費用法),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為工作中最常見的折舊方法,市面上大多數公司采用的折舊方法為平均年限法,因其計算方法簡單易操作深受會計們的喜愛,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他的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 = (1 - 預計淨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産原價× 年折舊率 ÷ 12
舉個例子:A公司購入一台筆記本電腦,價值7000元,預計淨殘值率5%,預計使用3年,該筆記本電腦的月折舊額為:
首先計算年折舊率=(1-5%)÷ 3年× 100%=31.67%
月折舊額=7000元×31.67%÷12月=184.74元/月
平均年限法的缺點:
1、固定資産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資産所獲得收入比較高。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前期應提的折舊額應該相應的比較多。
2、固定資産使用的總費用包括折舊費和修理費兩部分。通常在固定資産使用後期的修理費會逐漸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舊費用在各期是不變的。這造成了總費用逐漸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則。
3、平均年限法未考慮固定資産的利用程度和強度,忽視了固定資産使用磨損程度的差異及工作效能的差異。
4、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到無形損耗對固定資産的影響。
由于平均年限法的使用普遍,從而我們引出了固定資産的清理在這裡我們不過多贅述。今後會專門來給大家介紹固定資産的清理及其賬務處理。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計算方式和平均年限法雷同,工作量法的使用場景一般為運輸企業和其他的專業車隊和客貨汽車,還有一些因季節原因并不會常用的機械設備(如農資企業農耕機,收割機等)那麼工作量法的計算公式為: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産原價 × ( 1 - 預計淨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産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産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舉個例子:某運輸公司采購一輛貨運卡車,價值60萬元,預計淨殘值率5%,預計總行駛裡程100萬公裡,本月行駛5000公裡,該輛卡車當月計提折舊額為多少: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60萬元*(1-5%)/100萬公裡=0.57
月折舊額=5000*0.57=2850
我們介紹了工作量法的常用場景,那麼工作量法的優缺點是什麼呢?
優點: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點,在有些情況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較合理。當有形損耗比無形損耗更重要量。或在各個期間資産使用不均衡的。不經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與産品的生産工作量有關。在這些條件下,可以選擇工作量法。
缺點:
1、未能考慮到修理費用遞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遞減等因素。
2、資産所能提供的服務數量也難于準确的估計。
3、工作量法忽視了無形損耗對資産的影響。
(三)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産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則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産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在具體實務中,加速折舊方法又包括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兩種。我們重點介紹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産預計淨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産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即固定資産淨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産折舊的一種方法。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産淨值沒有扣除預計淨殘值。因此,在雙倍餘額遞減法下,必須注意不能使固定資産的淨值低于其預計淨殘值以下。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内,将固定資産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它的計算公式是: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産淨值 × 年折舊率 ÷ 12
舉個例子:某生産企業采購一台設備,價值10萬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淨殘值率5%,采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年折舊額為:
年折舊率=2/10年*100%=20%
第一年折舊額=10萬元*20%=2萬元
第二年折舊額=(10萬元-2萬元)*20%=1.6萬元
第三年折舊額=(10萬元-2萬元-1.6萬元)*20%=1.28萬元
第四,五年,按剩餘金額平攤,年折舊額=(10萬元-2萬元-1.6萬元-1.28萬元)/2=2.56萬元。
介紹完常用的固定資産折舊方法,那麼我們要看看固定資産的折舊年限如何确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産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知産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有些小夥伴看到這裡是不是一頭霧水,沒想到一個固定資産怎麼有這麼多核算方法,這麼多折舊年限,而且有的方法每年的計算方式不同,加重會計的工作量,但是大家不要擔心,好會計軟件幫你解決一切的煩惱。
我們需要添加固定資産時,打開好會計頁面,左側欄中固定資産,選擇固定資産管理點擊“新增”
錄入新購固定資産的信息,錄入購入的資産名稱,選擇類别,購入時間,折舊方法,原值和淨殘值後系統會自動彈出所需折舊期限,幫你計算好月折舊額。會計再也沒有每月折舊計算錯誤,折舊年限記錯的煩惱啦~~~好會計讓你變成更好的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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