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們交流了目前世界上的富豪都通過“家族信托”來進行财富管理,那家族信托到底有哪些功能及作用,可以讓世界上的富豪趨之若鹜呢?
設立家族信托有以下作用:
一:理性的财富管理及傳承
俗話說“富不過三代”,這是中國上千年總結出來的經驗,由于傳統教育的理念缺失,在教育體系中缺少逆境教育、困境教育,而容易造成後代任意揮霍祖上辛苦累積的财産。由于現代社會中“婚姻變故”是常見現象,而“婚前财産公正”這一做法不符合在中國傳統文化所以離婚往往涉及巨額财産分割等問題。當一個人作為家庭支柱或者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若其突然去世或失去勞動能力,将面臨子女及配偶親屬、股東等财産分割等困境。為了預防這些情況,可以設立家族信托計劃,并根據實際需求靈活地約定各項條款,包含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條件和方式和财産處置方式等,如可約定受益人獲取收益的條件:“年滿18歲”、“領取金額”、“領取年限”、“結婚”、“婚姻變故”、“面臨法律訴訟”等情況。設立信托則可保證無論委托人或其配偶離婚再婚多少次,家族财産受益人都隻能是其子女或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如香港許氏家族信托規定:據香港每天報道許世勳的兒子也就是許晉亨(李嘉欣)的丈夫每個月可以從家族信托中領取200萬作為生活費。
二:家庭财産與公司财産相隔離
在國内的很多企業家的家庭财産與公司财産是不分離的,當企業面臨财務危機時,個人資産往往也成為債務追償的對象。但信托資産是獨立存在的,其名義所有權屬于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産隔離。因此委托人的任何變故都不影響信托資産的存在,受益人是通過享有信托受益權(而不是遺産本身)獲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權限。這樣一方面債權人無權對信托财産進行追索(除非信托财産為非法所得),從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對家族财富可能産生的重大不利影響;另外也避免了委托人的家人将财富在短期内揮霍一空。最為重要的是通過家族信托,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無法通過法庭判決來争奪遺産,從而避免了相關法律糾紛。當然要實現這一點目的,需要提前規劃,等到财産将要被追索或凍結前再設立信托就會來不及了。
如傳言的賈躍亭被曝在美為女兒設立5億信托,債主不能追讨該資産:有自媒體稱賈躍亭為子女設立了不可撤銷信托計劃,因為财産已經不屬于賈躍亭,由此賈躍亭被認為“勝利大逃亡”。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限于交流之用!)
寫作不容易,謝謝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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