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以前所在的原工作單位給自己交納了5年的社保,那麼在中斷兩年以後,自己繼續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參保以後,之前中斷的社保是可以進行補繳嗎?為什麼?如果說自己從原工作單位離職以後,在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的前提下,也就是說你兩年沒有找工作,所以就造成自己社保,兩年出現了中斷。
那麼很明顯這個中斷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所以說很多地區它都是不允許補繳的,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是不允許補繳的,除非你這個中斷交費是當年度的交費,那麼你當年在年底之前可以完成正常的交費,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進行交納,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跨年度的交費是不能夠經營補交的,所以說你這兩年的交費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完成,一年左右的交費,當然另外一年的交費就不能夠進行了。
所以說個人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斷的情形,很多地區都是不允許補交的,除非你的個人社保是由于企業單位造成的原因,那麼由企業單位出名來進行補交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企業單位是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的,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但是由于你個人原因造成的中斷,那麼很有可能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但是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你之前因為擁有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計算的,并且在新的工作單位工作以後,那麼隻要新的工作單位給你繼續參保,那麼你的累計繳費年限就可以在5年的基礎上繼續累計計算,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說即便你中斷的社保不可以進行補交,但是你隻要是正常的參加工作,那麼并且你所在的工作單位都給你正常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那麼你的這個繳費年限依然能夠正常累計計算,當你達到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的時候,那麼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具備了法定的退休條件,但是具備法定退休條件同時還要具備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自身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以說對于自己如果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那麼還需要在15年的基礎上繼續參保,因為累計繳費年限越長,自己所獲得退休金待遇也就相應的會更高一些。
所以說即便不能補交這兩年的費用,但是也沒有關系,隻要是今後我們能夠正常的連續不斷的來交納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都可以讓自己獲得一個較長的累計繳費年限,将來也可以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待遇,所以說将來在繳費的過程中盡量不要發生中斷的情形,盡量擁有一個類連續不斷的繳費,那麼這樣的話也可以保證自己擁有一個最大化的累計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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