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産經營單位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用于預防生産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前完成安全預評價編制及審查;設計文件中須包含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由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審查通過;建設項目施工時,須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進行施工,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投産運行前,建設單位須委托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設施驗收,隻有通過安全驗收,建設項目才能進行投産運行,此為“三同時”。
一、安全預評價
安全預評價單位在可行性研究編制工作開始之前進場,為可行性報告編制提供專業意見,然後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内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預評價程序一般包括:準備階段;危險、有害因素識别與分析;确定安全預評價單元;選擇安全預評價方法;定性、定量評價;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預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單位應具備安全評價機構在資質,且在允許範圍内進行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取費參見《四川省安全評價收費标準——2005》(川職安協評【2005】3号),采用直線插入法計算。
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取費标準
二、安全設施設計
生産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同時進行設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生産經營單位向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申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後,按相關權限進行審查。生産經營單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申請,取費僅收取溝通協調費用。
三、安全設施施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同時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依法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
四、安全設施驗收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成後,在正式投入生産或者使用前,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後,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安全監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抽查或審查)。取費參見《四川省安全評價收費标準——2005》(川職安協評【2005】3号)。
直線插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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