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我國公民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婚姻結婚條件的人員,需要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隻有依法辦理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
對于初次結婚的男女,也需要持結婚雙方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是鄉鎮人民政府辦事大廳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有的地方還要求提交自己符合結婚條件的相關證明。
比如自己沒有結過婚,不屬于直系親屬或是旁系血親三代以内的證明等,這類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沒有工作單位由社區或是村民委員會出具。不要求出具證明的地方,則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簽署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例如,張三和李四經過自由戀愛以後,已經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即男性達到22周歲,女性達到了20周歲,雙方在沒有受到任何壓力自願結婚的,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張三的戶籍是在雲南的,李四的戶籍是四川的。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他們既可以在雲南張三戶籍所在地鄉鎮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到縣城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同時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則,也可以選擇在李四所在的四川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縣城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張三和李四,任何一方有一方是離過婚的,屬于再次婚姻,除了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等以外,離過婚的一方還要提交離婚證或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等,同時符合結婚的其他條件,比如不屬于重婚,三代直系親屬或是旁系血親等,辦理結婚時也是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如果結婚對象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區的居民或是外國人的,在中國境内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到國内居民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涉外婚姻的登記相對更為嚴格一些,縣級的婚姻登記機關是無法辦理的,一般要到具有誰涉外婚姻登記的地方才能辦理,比如省級民政部門确定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機關才能辦理。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境内居民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地區的居民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和外國人結婚的要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等,才能到中方人員戶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綜上所述,辦理結婚登記,是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民政部門确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或是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辦理結婚登記處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涉外婚姻需要到戶籍所在的省級民政部門确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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