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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植物人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31 09:06:47

一場交通事故讓丈夫成了植物人

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陷入黑暗

此後幾年裡

妻子為了治療丈夫、養家糊口身心俱疲

最終提起離婚訴訟

公婆也不忍兒媳繼續受苦

代替植物人兒子走上法庭……

近日,如東法院對這起特殊的離婚案進行了審理

一場車禍改變一個家庭的命運

曹雨和葉凡相識相戀并結婚,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7月,丈夫曹雨發生交通事故嚴重受傷,經搶救雖保住了生命,但成了植物人,需要持續治療。

由于曹雨是單方事故,沒有賠償金,全家人為了曹雨的治療耗盡積蓄,又向親朋好友舉債度日。

為緩解家庭經濟壓力,妻子葉凡外出打工,曹雨則由其父母照料。除了照顧癱瘓在床沒有意識的兒子,老兩口還照顧着上小學的孫子,一家子的生活十分艱辛。

幾年過去,曹雨依然沒有好轉。

看着曾經志同道合、關懷體貼的丈夫再也不能給予生活中的關懷與支撐,獨自在外打工賺錢的葉凡身心俱疲,漸漸萌生了離婚的念頭。

當她惴惴不安地向公婆說出自己的想法時,本以為會迎來一場暴風驟雨般的責難,卻沒想到善良豁達的公婆并沒有反對,他們雖舍不得,但也不忍心讓年輕的兒媳苦苦守候一輩子。

老兩口代替植物人兒子上法庭

由于曹雨傷情嚴重,無民事行為能力,無法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葉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老兩口表示不反對兒媳提出的離婚請求,但也不忍代替沒有意識的兒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決。關于兒子的撫養問題,老兩口并未提出任何要求,但希望孫子由其夫妻代為照顧。葉凡則主動表示 願意每月給付丈夫的扶助費,并同意兒子由其爺爺奶奶照顧,自己承擔兒子的全部撫養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 曹雨因交通事故緻重傷,現一直處于植物生存狀态,夫妻之間無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實亡,緻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現原告起訴離婚,應予準許。

關于原告對被告的夫妻扶助問題及原、被告之子的撫養問題,原告與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經過協商達成了協議,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

法官說法

本起離婚案件特殊性在于一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妻子植物人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丈夫成植物人4年妻子起訴離婚獲準)1

因本案系離婚糾紛,被告的配偶不能作為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故由被告的父母作為監護人,代理被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還規定了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适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文中所涉人物均為化名)

汪勝男 朱天晔

來源: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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