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闫冬)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佳益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悉,2022年5月30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全國12315平台舉報後對上海佳益美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查見當事人發布于大衆點評網站的團購商品“澳洲POLA牙齒美白”産品,價格1488元,團購詳情頁中含有具體醫療器械使用有效率的圖片說明。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醫療器械廣告。鑒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2年7月20日,該局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是在汾西路96号持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口腔門診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于2021年6月7日,從南京雅脈佳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購了由上海漢瑞祥貿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澳洲POLA 牙齒美白系統(注冊證編号:國械注進20172635011)2套,共計1920元。為推廣該醫療器械産品,當事人在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大衆點評)上發布相關産品的團購鍊接。産品“澳洲POLA 牙齒美白”,團購價格1488元;在該産品的團購鍊接詳細介紹裡放置了兩張圖片中标注有“美白前、美白後”含有該具體醫療器械使用有效率的圖片說明。當事人分别于2021年9月5日和2022年2月28日售出該産品各一套。當事人于2021年7月16至2022年8月15日發布上述團購鍊接,廣告費用為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即大衆點評APP)推出商戶通進階版的産品,該産品是将原12個産品進行打包成為的新的産品形态,最終該“澳洲POLA 牙齒美白”廣告費為2000元/年。當事人已于2022年6月15日将上述産品的鍊接下架處理。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規定,發布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的規定,該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并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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