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信托的概念和保險類似,信托既是個名詞,又是個動詞在信托誕生之初,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甲基于對乙的信任,把自己的财産托付給乙代為打理,簡單的說就是“我信你,才托付給你”,所以信托的英文也叫“Trust”,也就是信任的意思到後來,信托的目的變得更為純粹,就是想讓那些專業人士替自己管理資産,使其升值,于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就應運而生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信托的概念
和保險類似,信托既是個名詞,又是個動詞。在信托誕生之初,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甲基于對乙的信任,把自己的财産托付給乙代為打理,簡單的說就是“我信你,才托付給你”,所以信托的英文也叫“Trust”,也就是信任的意思。到後來,信托的目的變得更為純粹,就是想讓那些專業人士替自己管理資産,使其升值,于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就應運而生了。
小貼士:
在當前我國對于信托的概念完整的定義為: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二信托的種類
信托的種類很多,應用很廣,與人的想象力一樣沒有限制。不同類型的信托區分标準不同,意義也不盡相同。
依據信托目的的性質不同,區分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依據信托财産種類不同區分為資金信托和非資金信托。
依據受托人是否為營業性信托機構,區分為民事信托與營業信托。
依據信托利益歸屬的不同,區分為自益信托與他益信托。
按照信托設立方式的不同,區分為合同信托和遺囑信托。
三信托的特點
1.信托财産獨立性
我們在進行信托投資時,信托财産是整個業務的核心,沒有了信托财産,信托關系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而信托制度與其他财産制度有一個根本的區别,就是我們作為委托人在設立信托時必須将财産權轉移給受托人。所以相當于,我們在之後對于這部分委托出去的财産就沒有了直接控制權,而受托人在對這部分财産進行管理和處分時,完全是以自己的名義。而當這部分财産有了收益,委托人需要将财産利益轉移給受益人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
2.風險和破産隔離
若甲建立了一個信托,受益人不是自己,此時甲因為經營不善公司被宣告破産,需要拿其财産來進行清算時,其信托财産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因為我們剛才說過信托财産具有獨立性,所以财産權已不在甲手中,其債權人就不能要求拿這部分财産來抵債。而對于受托人乙來說,其對這部分财産享有的是“名義上的所有權”,是對信托财産的管理處分權、而非“實質上的所有權”。所以當乙破産時,其債權人也不能對這部分财産主張債權。如此一來甲乙任何一方破産,信托财産都不會受到影響,就很好的形成了一種一種風險隔離和破産隔離制度。
3.代人理财,融通資金
信托作為一種理财方式,一方面很好的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信托可以将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彙集起來,通過規模效益來謀取資産的增值,而且信托機構作為專家,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财技術,善于捕捉市場機會,為信托财産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另一方面,通過信托機構,信托聚集的資金可以很好的轉化為生産資金,實際上為企業創造了更好的融資環境,成為除銀行、保險、證券外另一重要資金融通渠道,滿足社會更多樣的财産管理和金融服務需求。
四信托的優勢
信托五大優勢:
1.适應各種市場環境
目前唯一可直接投資實業領域的金融産品(銀行理财、基金、證券、保險均不可),在股市下行階段,可有效規避部分資本市場風險。
2.高收益低風險
安全性媲美銀行存款,收益卻數倍于銀行定期存款,收益風險比如此優化的投資産品很難再找出第二種。
3.資金安全無憂
銀行專設賬戶獨立保管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信托公司、融資方及代銷渠道均不經手資金,沒有挪用風險。
4.無套牢情形
一般投資1-3年,到期還本付息,不存在如股票、基金等被套牢的情形,不過久占用資金,令投資更有計劃性 。
5.募集時間超短
一般隻有1-2周,且單隻産品限制購買人數,先到先得,優質産品尤其稀缺,這是推高信托熱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
五信托公司運作模式
1.投資者(委托人)基于對信托公司(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資金(财産)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将投資者的資金給到需要融資(借錢)的企業或個人,然後按投資者的意願取得固定或浮動的年化收益,基本年化收益在8%-12%左右(浮動收益的另計),期限多為12個月、24個月或36個月居多(50年也有);融資方提供足額的資産抵押或質押(不超過50%的抵押率);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産(現房)最為普遍、質押物以債權類或上市公司股權或未上市金融股權最為普遍。
另外每一款信托計劃的風控增信措施還包含:連帶責任擔保、優先次級結構化設計、股權控制(項目監管)和資金監管;到期融資方歸還信托本金及利息到信托公司指定銀行帳号,信托公司将本金及利息打到投資者當初打款的銀行帳号;
2.信托起投金額100萬元,但300萬以下隻有50個自然人的名額,300萬元的自然人名額不受限制。
六信托資金投資方向
信托資金的投向(投資方向)一般為
1.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類(城市建設、修路等)
2.房地産類(商業地産和保障房建設等)
3.工商企業融資貸款類(上市公司融資貸款等)
七審核條件
通過信托融資銀監會要審核的幾個條件為:
1.融資方的企業資質及信用需要評估;
2.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所融資金的本息?
3.融資方過去的經營如何?所投項目是否有較高複合增長率?
4.抵押物淨值如何?(一定低于50%抵押率)抵押物變現能力如何?
5.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以還本付息?
有實力的信托公司如果遇到融資方(借錢人)還不起錢的做法是:先以自有資金墊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然後再自己去拍賣融資方(借錢人)的抵押物,因為抵押物的評估價值的抵押率基本控制在50%以下,所以信托公司很樂意做這種事情。
八信托增信措施
信托公司對信托計劃的财産有6大風控增信措施:
1.抵押擔保(土地、房産)并且抵押率一般不超過50%;
2.質押擔保(股權-常見的為上市公司股權和未上市金融股權、債權類-常見為政府的債權或應收帳款)如遇上市公司流通股則質押率控制在40%以下并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
3.連帶責任擔保(審核連帶責任擔保人資産一定具備擔保資格);
4.優先次級結構化(若赢利-優先投資者的資金做為優先投資方享受優先盈利、若虧損-次級融資方或者其它機構資金做為次級投資方享受優先虧損,以保證優先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墊付);
5.股權控制(信托公司作為第三方直接控股融資方(借錢人)或項目公司的所有股權,如出現融資方(借錢人)還不上本金及利息的時候可以立即在不需要任何公證的情況下直接處置融資方或項目公司的資産來進行變現并還本付息;
6.每發行一款信托計劃,信托公司都必須做到盡職調查,然後交由銀監會一一審核,審核通過後信托計劃才允許發行;且信托法規定:因信托公司的原因造成投資者(委托人)财産受到損失的,将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資産進行賠償;信托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億元、淨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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