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重點實虛詞整理?文 言 虛 詞(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文言文重點實虛詞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文 言 虛 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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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yān
(1)語氣助詞。
①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于是餘有歎焉。(《遊褒禅山記》)
②有時表示反诘語氣,可譯為“呢”。
萬鐘于我何加焉!(《魚我所欲也》)
③用在形容詞或副詞後,有詞尾的作用,相當于“然”。
硿硿焉,餘固笑而不信也。(《石鐘山記》)
(2)兼詞。
于之,于此。
永之人争奔走焉。(《捕蛇者說》)
(3)代詞。
①表示第三人稱。他、他們、它、它們。
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捕蛇者說》)
②表疑問。哪裡、什麼、怎麼。
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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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yě
語氣助詞,經常用在句末,表示各種語氣。
①表示判斷語氣。
死生,晝夜事也。(《<指南錄>後序》)
吾師肺肝,皆鐵石所鑄造也!(《左忠毅公逸事》)
②表示肯定語氣。
昔人雲:“将以有為也。”(《<指南錄>後序》)
吾上恐負朝廷,下恐愧吾師也。(《左忠毅公逸事》)
③表示疑問語氣。
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公子畏死邪?何泣也?(《信陵君竊符救趙》)
④表示感歎語氣。
吾王之好田獵,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莊暴見孟子》)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君也?(《鄒忌諷齊王納谏》)
⑤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當餘之從師也,負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送東陽馬生序》)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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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yǐ
(1)介詞。
①表動作、行為所用或所憑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譯為“用”“拿”“憑”“依據”“按照”“用(憑)……身份”等。
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察今》)
願以十五城請易璧。(《廉頗蔺相如列傳》)
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刿論戰》)
餘船以次俱進。(《赤壁之戰》)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記》)
②起提賓作用,可譯為“把”。
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廉頗蔺相如列傳》)
③表示動作、行為産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廉頗蔺相如列傳》)
時操軍兼以饑疫,死者太半。(《赤壁之戰》)
④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同“于”,可譯為“在”“從”。
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記》)
今以長沙、豫章往,水道多絕,難行。(《史記·西南夷列傳》)
⑤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同“與”,可譯為“和”“跟”;有時可譯為“率領”。
天下有變,王割漢中以楚和。(《戰國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軍,與趙俱死。(《信陵君竊符救趙》)
(2連詞。
①表示并列或遞進關系,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為中心的短語),可譯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遊褒禅山記》)
②表示承接關系,“以”前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為的手段或方式,可譯為“而”或省去。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禅山記》)
③表示目的關系,“以”後的動作行為,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為的目的或結果,可譯為“而”“來”“用來”“以緻”等。作《師說》以贻之。(《師說》)
斂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記》)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師表》)
④表示因果關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譯為“因為”。
諸侯以公子賢,多客,不敢加兵謀魏十餘年。(《信陵君竊符救趙》)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禅山記》)
⑤表示修飾關系,連接狀語和中心語,可譯為“而”或省去。
木欣欣以向榮,泉涓涓而始流。(《歸去來兮辭》)
(3)副詞。
通“已”,已經。
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陳涉世家》)
(4)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于“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以是人多以書假餘。(《送東陽馬生序》)
餘是以記之,蓋歎郦元之簡,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鐘山記》)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發于硎。(《庖丁解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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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yīn
(1)介詞。
介紹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别譯為“因為”“趁着”“憑借”“經過”“通過”。
振聲激揚,伺者因此覺知。(《張衡傳》)
因賓客至蔺相如門謝罪。(《廉頗蔺相如列傳》)
因擊沛公于坐。(《鴻門宴》)
(2)
連詞
①表示承接上文,可譯為“于是”“便”。
因拔刀斫前奏案。(《赤壁之戰》)
相如因持璧卻立。(《廉頗蔺相如列傳》)
②表因果。相當于“因為”“由于”。
祥符中,因造玉清宮,伐山取材,方有人見之。(《雁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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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yú
(1)“于”作介詞
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系。
①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對象、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于”“給”“由于”等。
得複見将軍于此。(《鴻門宴》)
荊國有餘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輸》)
苟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
請奉命求救于孫将軍。(《赤壁之戰》)
權起更衣,肅追于宇下。(《赤壁之戰》)
謂獄中語乃親得之于史公雲。(《左忠毅公逸事》)
故燕王欲結于君。(《廉頗蔺相如列傳》)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昔先皇頒僧保所貨西洋珠于侍臣。(《記王忠肅公翺事》)
②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
良曰:“長于臣。”(《鴻門宴》)
冰,水為之,而寒于水。(《勸學》)
③有時則隻是表示對象的性質和狀态,可不譯。
非常之謀難于猝發。(《五人墓碑記》)
④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譯為“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五人墓碑記》)
臣誠恐見欺于王而負趙。(《廉頗蔺相如列傳》)
吾不能舉全吳之地,十萬之衆,受制于人。(《赤壁之戰》)
(2)複音虛詞“于是”。
用法與現代漢語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①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系,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于是秦王不怿,為一擊缶。(《廉頗蔺相如列傳》)
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
②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于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當于“在這”“從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在這職業上) (《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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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1)介詞,讀yǔ
①相當于“和”“同”“跟”。
豎子不足與謀!(《鴻門宴》)
秦伯說,與鄭人盟。(《燭之武退秦師》)
②有時可譯作“被”。
(夫差)遂與勾踐禽。(《戰國策·秦策五》)
(2)連詞,表并列關系,讀yǔ。
所以遣将守關者,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3)助詞,讀yú。
①通“欤”,可表反诘。
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将伐颛臾》)
②表疑問。
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齊桓晉文之事》)
(4)動詞,讀yǔ。
①可譯為“給”。
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②可譯為“結交”“親附”。
失其所與,不知。(《燭之武退秦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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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zé
(1)連詞。
①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
項王曰:“壯士!——賜之卮酒。”則與鬥卮酒。(《鴻門宴》)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砺則利。(《勸學》)
徐而察之,則山下皆石穴罅。(《石鐘山記》)
子燦寐而醒,客則鼾睡炕上矣。(《大鐵椎傳》)
②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麼”“就”。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生于憂患,死于安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③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裡,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并列關系(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為“就”,或不譯。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谀。(《師說》)
入則孝,出則弟。(《論語·學而》)
④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個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真正的意思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其室則迩,其人甚遠。(《詩經·鄭風·東門之 》)
(2)副詞。
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确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
此則嶽陽樓之大觀也。(《嶽陽樓記》)
非死則徙爾。(《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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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zhě
助詞。
①附在别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
将藏之于家,使來者讀之,悲予志焉。(《<指南錄>後序》)
用葉者取葉初長足時,用芽者自從本說,用花者取花初敷時,用實者成實時采。(《采草藥》)
②放在一個詞或一組詞後邊,起提頓作用,先用“……者”提出要說明的事物,稍微停頓一下,然後說明或論斷。
大閹之亂,缙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欤?(《五人墓碑記》)
古之讓天子者,是去監門之養而離臣虜之勞也。(《五蠹》)
③“者”有時放在時間副詞之後,起語助作用,可不譯。
今者項莊拔劍舞,其意常在沛公也。(《鴻門宴》)
④“者”有時放在數詞後邊,可譯為“個”“樣”之類。
此數者用兵之患也,而操皆冒行之。(《赤壁之戰》)
⑤……者……也,構成判斷句式。
亞父者,範增也。(《鴻門宴》)
⑥前面有“若”“似”“如”等詞,譯為“像……的樣子”“……似的”。
言之,貌若甚戚者。(《捕蛇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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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zhī
(1)代詞。
①可以代人、代物、代事。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作《師說》以贻之。(代人,作賓語) (《師說》)
使之然也。(代物,作兼語) (《勸學》)
人非生而知之者。(代知識和道理,作賓語) (《師說》)
②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複指性定語。
均之二策。(《廉頗蔺相如列傳》)
③活用作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相當于“我”“你”。
鄙賤之人,不知将軍寬之至此也!(《廉頗蔺相如列傳》)
(2)助詞。
①結構助詞,定語的标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
若能以吳、越之衆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②結構助詞,補語的标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禅山記》)
③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宋何罪之有?(即“宋有何罪”) (《公輸》)
④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嚣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⑤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隻起調整音節的作用,譯時應省去。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⑥在表時間的分句中作狀語,常與“也”字呼應,相當于“……的時候”。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燭之武退秦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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