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一些中小企業掙紮求生,公司之間貿易往來不方便見面,更多使用電子合同簽訂買賣合同;一些企業與員工無法按時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大多改為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數據等方式進行确認,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甚至住建部都開始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
随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互聯網商業形式不斷浮現,成為現代商業中的重要一部分。在商業中合同必不可少,電子商務的崛起極大的推動了電子合同的産生與發展。
目前在國内基本上所有的信息都已經電子化,唯有簽名和電子印章還是要手寫或者實體章,但相信通過國家相關部門和提供電子簽名服務廠商的共同努力,以及用戶對電子合同的慢慢接受,電子合同和電子簽名一定會在3-5年内在國内得到普及。
1.《合同法》:
第十一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的合同與傳統的紙質合同一樣屬于書面合同,也即宏觀上《合同法》認可電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給出了數據電文的五種表現形式: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2.《電子簽名法》:
“數據電文”的定義: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電子簽名法對數據電文定義更加具體和本質化)。
“電子簽名”的定義: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别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内容的數據。電子簽名并不是一個簡單的符号或圖章形式,是一種法律概念,即隻有滿足一定條件形成數據電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益,成為可靠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給出了什麼是可靠電子簽名(數字簽名)的要求: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數字簽名”的定義:數字簽名是電子簽名技術最底層的基礎技術,是一個技術術語而非法律術語,而法律并未明确規定數字簽名是唯一一種能夠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但也沒有明确規定其餘的技術可實現電子簽名,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公認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也因此法律法規并沒有對數字簽名進行定義。
《電子簽名法》第四至第八條明确了數據電文的真實性标準的要求:“可讀、可保存、可識别、真實”, 其中對真實性的要求已經表達很清晰:
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用以鑒别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兩部法律已經清晰定義了電子簽名及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體要求。接下來我們來看如何确保可靠的電子簽名的相關其他幾個概念。
2.什麼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财産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核心是如何确保簽訂的是有效電子合同?有效電子合同的幾個關鍵點:簽署人真實身份、簽署人真實意願、内容的簽名防篡改。
3.什麼是時間戳?--确保電子合同有明确簽約時間
因為每一人的計算機或者各自的服務器上的時間都是可以被設定修改的,所以每個國家都有一個權威發布時間機構:各國權威授時中心。“可信時間戳”就是由可信的第三方時間戳服務中心(TSA)頒發的證明電子文件産生時間的電子憑證。
我們用這個權威時間的電子憑證對應到相應電子文件生成的時間,達到可精确記錄簽約時間的目的。
PDF文檔簽名證書
PDF文檔簽名證書是電子合同中極其重要的一環,其強大的安全性、來源的可靠性以及不可被随意纂改的特點,讓機密文件在通過網絡傳遞傳閱時有了更安全的保障,使得政府、企事業單位、企業之間能方便、安全和可靠地實現PDF電子文件交換、電子合同簽署和PDF重要機密文件的加密。
PDF文檔簽名能被Adobe Acrobat、Adobe Reader識别和信任,可簽PDF文檔,提供給機構/部門/部門員工/個人使用,具有文檔簽名和身份驗證等功能,能夠明确地向文檔接收方證明文檔簽署人的真實身份,該真實身份通過權威的第三方CA機構進行審核并确認,同時保證了文檔的完整性、真實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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