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13日消息(記者 黨朝峰 實習生 袁子胭 文/圖)為加強耕地保護,嚴守耕地紅線,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海口市人民政府鼓勵各區政府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日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意見主要從項目運作模式及投資收入來源、明确部門職責分工、規範項目報批流程、适用項目類型及建設内容、項目選址要求、規範引進社會資本投資主體等六大方面,對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龍華區遵譚鎮東譚村土地整治項目(二期)開工
意見規定,項目地塊不在禁止整治區域。禁止整治區域包括生态紅線區域、地形坡度大于 25°區域、土壤改良後仍不适宜種植區域、生态脆弱區域、污染嚴重且難以恢複區域、易受自然災害損毀區域、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内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河湖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以及納入濕地保護範圍内的沿海灘塗、河漫灘、湖漫灘和沼澤地等法律規定不得開墾的區域。項目地塊不在限制整治區域。限制整治區域包括坡度為 15°—25°不宜開墾為水田的區域、主要以抽取地下水方式灌溉不宜開墾為水田的區域。
适用項目類型及建設内容方面,意見規定适用于以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态環境為主的土地整治項目,主要包括土地開發項目、土地複墾項目、耕地提質改造項目等。主要建設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态環境保持工程等。
龍華區遵譚鎮東譚村土地整治項目(二期)施工
意見明确,區政府可結合本級财政實際,按照有利于項目推進的原則,自行選擇本級财政投資建設或引進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同時明确,社會資本投資主體的投資收入來源,引進社會資本的要求。社會資本投資主體的類型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參與項目建設的社會資本投資主體,需同時具備4個條件。社會資本投資主體不得将補充耕地項目違規層層轉包、分包。
意見還要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建後管護責任,制定建後管護相關管理規定,探索建後管護年度獎補資金考核機制,細化農用地獎補方式,提高農民耕作的積極性,避免新增耕地撂荒和“非糧化”“非農化”問題,發揮項目的長期效益。通過土地整治新增的補充耕地指标優先保障項目所在地新增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需求。
此外,各區政府要發揮屬地優勢,深入化解涉農矛盾糾紛,對具備政府開發條件的項目要以政府投資為主;對确需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的,要鼓勵區屬、市屬、省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等國企積極參與,或與其他民營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聯合開發,多渠道落實補充耕地任務;對不按合同約定推進項目建設的社會資本投資主體,要按合同約定嚴肅追究違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