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隻是國有企業的一種。設立條件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在《公司法》出台後,審批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暫行辦法已廢止,不再允許新設全民所有制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在一定時期發揮積極的資源配置作用,為發展市場經濟需要,激活市場競争活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工作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點。
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央企巨頭都曾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因為曆史遺留問題等原因,現在各地方仍有不少全民所有制企業存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号)、《關于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5]60号)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改制方案為核心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改制企業的基本情況(曆史沿革、主營業務、人員結構、财務狀況、近幾年的經營情況、組織結構圖等);
(2)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改制後企業的發展前景和規劃;
(4)改制的基本原則;
(5)改制形式;
(6)資産及債務處置的方式和條件;
(7)職工安置;
(8)黨、工、團組織關系的處理;
(9)股權設置及法人治理結構;
(10)改制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1)改制實施程序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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