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典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款:
配偶是其本人由締結婚姻關系所形成的親屬關系,同時也是姻親關系的基礎。
血親分為自然血親和拟制血親。自然血親是由于自然分娩所産生的,如父母和親生的子女之間,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親屬關系;而拟制血親是由法律規定的,如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之間形成的親屬關系。
姻親是其本人與配偶的血親、本人與血親的配偶、本人與配偶的血親的配偶之間所形成的親屬關系,不包括本人與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第二款:
近親屬的定義,是和自己最為緊密相連的幾個人。上三輩、下三輩、配偶和兄弟姐妹。
第三款:
家庭成員的定義,近親屬且共同生活那就是家庭成員;反言之,即便是近親屬沒有共同生活那就不是家庭成員,所以家庭成員範圍比近親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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