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顧名思義就是看成績和效果。在工廠和商場這都是很好界定的事。在工廠,誰生産的産品多,質量好,誰就應該領得多;在商場,誰推銷的産品多,誰的績效工資就應該高。
但是在教育教學這件事上,卻并不像工廠和商場那樣,業績和效果那麼明顯。
我們的分配原則是“多勞多得,按勞取酬”,對教師來說,這個勞是指什麼呢?如果僅限于表面的工作量比如課時——同樣上兩個班的語文,兩名教師的勞動就相同嗎?并不盡然,一名教師盡職盡責,每節課都備好課,上好課,課後認真批改學生作業,每天可能會起早貪黑,傾盡心血,則會累得很;另一名教師如果責任心不強,上課吊兒郎當,則會輕松得很。
再說效果,以什麼為标準呢?以學生考試成績嗎?還是那兩名語文教師,如果第一名教師班裡遇到幾個腦子不開竅、學習不用心的學生,這名教師再努力,最後的成績不見得有多好!而另一名教師運氣好,碰到一批腦瓜好使、自制力又強的學霸,則不費吹灰之力,每天悠哉悠哉學生成績照樣可能考得很好!
誠然,從統計規律來說,在一個較長的時間内,盡心盡責的老師,班級總體成績總起來是會好的,吊兒郎當的老師,班級成績總起來一定不會太好。
所以在這裡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教師是一個良心活,如果績效工資的發放單按一個學年、一個學期
的工作量和學生考試成績,會有失偏頗的。
再有,孩子的成長是一件錯綜複雜、綜合性很強的事,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核心素養全面提升,并非一時半會就能顯現出來,需要一個過程、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一個學期、一學年、甚至一個學段才會顯現,如果績效工資發放的評價不考慮這一因素,無論評價方案多全面,最終起關鍵作用的還是那個考試成績,哪怕總評一萬分,考試成績隻占10分,最考“起作用”的,也還是那10分的成績,因為短期内,學生成長的變化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計,更不要說能用分數進行量化了。
因此,績效工資發放,說起來容易,落實起來難,“吃大鍋飯”,無未能激發教師教育教學的積極性;“按工作量”發放,會導緻出工不出力;“按成績”發放,會重蹈應試教育的舊轍……
所以,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是一件令人頭疼的事……
如何拿出一個令絕大多數教師滿意的方案,切實激發起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積極性,起到“績效”的作用,考驗着教育領導的智慧!
但無論如何,中小學教師的績效工資不能再拖了,再拖,就把所有教師的積極性都會拖沒的!
(作者,李玉柱,本文為 平湖一柱 原創作品,歡迎指導,轉載或引用請注明作者和出處,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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