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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時被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8-17 15:01:06

覺得自己已經長大了

應該懂事了

決定要為家裡減輕負擔

打工賺錢

作為初入職場的小白

不僅沒簽合同

還被老闆拖欠工資

我好難

以下咨詢由晏豔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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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兼職時被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大學生兼職打工)1

我是一名大學生,暑假打工補貼學費,于是在一家琴行做了陪練兼職。工作剛開始,老闆就沒有與我簽訂合同,但老闆通過微信聊天明确表示,我從2021年7月底開始做滿一個月,8月底就會發工資。現在到了8月底,老闆卻因為我在工作過程中與學生添加了微信,造謠我給她帶來了經濟損失,聲稱9月底才給我發工資。請問現在我該做些什麼?

A1:

你好,你和琴行老闆形成了勞務關系,可以要求對方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如果無法協商一緻,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首先,你在琴行兼職,老闆也在微信中明确表示2021年8月底給你發工資,你們雙方形成了勞務合同關系

其次,你可以和老闆協商,要求老闆按時支付工資。若協商後老闆仍不支付工資,那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報酬及承擔你的實際損失。同時,如果私自添加學生微信違反了你們之間的約定,老闆也有權要求你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你們之間沒有違約責任的約定,法院會酌情判決,但不會太多。如果你們雙方并未約定不能添加學生微信,那麼你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老闆也無權要求你承擔經濟損失。

最後,因為你們之間沒有書面勞務合同,向法院起訴時需要提交微信記錄、協商錄音等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及對方拖欠工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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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兼職時被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大學生兼職打工)2

我和老婆2008年結婚,有兩個兒子,大兒子13歲,小兒子3歲。她曾在2015出過軌,她跟第三者的聊天記錄中,她說要嫁給他,我有聊天截圖,但經我和家人挽留沒有離婚。結果她在2020年又出軌另一名男子,通過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這個男子是她很早就認識的朋友或者老鄉。我現在起訴離婚,兩個兒子都能判給我嗎?

A2:

你好,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把兩個孩子撫養權都判給夫妻單方。

雙方感情不和,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就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達成一緻,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你配偶不同意離婚,或者不同意将孩子撫養權給你,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但你配偶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等到判決書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更大。

假如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孩子撫養權,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夫妻經濟狀況、環境狀況、教育背景等,選擇對孩子更适合的成長環境,對于13歲的大兒子,法院還應尊重小孩自己的想法。實踐中,你的兩個孩子,法院一般是判決一人撫養一個。

另外,即使你隻有一個孩子的撫養權,你也有探望另一個孩子的權利。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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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兼職時被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大學生兼職打工)3

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前期物業是A公司,我在幾個月後前去收房時,物業公司竟然換了,變成與開發商同名的物業公司,開發商更換物業根本沒有通知業主,請問我與新物業存在合同關系嗎?

A3: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開發商擅自更換物業并未通知業主,你和新物業公司應當不存在合同關系。

首先,如果收房時,你們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則業主還無法共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業主未共同選定物業服務企業前,由開發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物業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作為購房合同附件,因此開發商應當履行相應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未作為購房合同附件,則開發商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符合程序即可。

其次,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若收房時,你們已經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業務委員會,必須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可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應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此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終止,開發商無權擅自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綜上,你和該物業服務企業不存在合同關系,但是你作為業主應當遵守買房時開發商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如你們對物業服務企業不滿意,可通過業主大會更換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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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兼職時被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大學生兼職打工)4

我與公司簽訂了4年期的勞動合同,簽訂時隻拿了空白合同給我簽字,且簽訂完成後未按照法律規定給我一份。簽約期間,公司要求變更我的工作地點,經多次溝通,未達成一緻。如今公司在事先沒有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通知我辦理離職,且要求我辦理自離,請問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A4:

你好,公司與你協商變更工作地點未達成一緻,之後公司通知你辦理離職,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若公司要求你變更工作地點,是因為公司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比如整個公司都要進行搬遷,則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你本人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這個公司的年限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若公司要求你變更工作地點,并非是由于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比如需要你去其他地方開拓市場等,那麼公司就屬于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應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關于公司讓你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且未交予你一份,并不屬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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