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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02 設備保養管理制度
03 設備自修管理制度
04 設備外修管理規定
05 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一、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工廠對設備點檢的管理,通過設備的點檢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态,維持并改善設備的工作性能,預防發生安全事故、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适用于工廠對設備進行的管理。
第2章 點檢标準與點檢計劃
第3條 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設備的點檢标準,點檢标準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内容。
1.設備列入點檢管理的部位、項目、内容。
2.進行點檢時設備正常數值的判定标準。
3.設備的點檢周期、點檢的方法及進行點檢作業的工具。
4.日常點檢與定期點檢的人員分工。
第4條 設備的點檢标準分為設備給油脂标準、日常點檢标準與定期點檢标準,設備管理員應根據生産環境、設備使用時間、設備實際狀态等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更新。
第5條 點檢計劃的編制依據。
1.給油脂标準衍生的給油脂計劃。
2.日常點檢标準衍生的日常點檢計劃。
3.定期點檢标準衍生的定期但漸漸計劃。
第6條 設備管理部所制定的設備點檢計劃應包括以下内容。
1.需要點檢的設備的名稱、點檢部位及點檢内容。
2.需點檢設備的點檢标準與點檢日期。
3.需點檢設備的點檢人與點檢方法。
第3章 點檢的作業準備
第7條 在進行點檢作業前,需要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定點: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态及曆史記錄掌握設備的故障點及關鍵點,并将其單獨摘出來,作為設備點檢的要點。
2.定範圍:設備管理員根據設備的故障記錄及計算公式确定需要點檢的設備并編制需點檢的設備清單。
3.定項目:設備管理員應确定、選擇設備點檢所需要的項目,具體項目内容如下所示。
(1)日常點檢:包括點檢、修理、調整、清掃、給油、排水等項目。
(2)定期點檢:包括編制标準、編制計劃、落實計劃、設備費用的掌握、故障的分析與處理、改善設備故障的研讨、與操作人員的溝通等項目。
(3)精密點檢:包括精密點檢與日常診斷、設備故障調查、設備綜合性調查、施工記錄與試運轉記錄、購入關鍵零部件的管理、精密點檢器具的管理等項目。
4.定人員:設備的點檢在原則上需要固定的人員,方便設備的維護保養,對設備點檢員的要求如下所示。
(1)日常點檢員(即生産操作人員):要求其掌握較深的工藝知識與操作技能、掌握設備的三好四會、能夠派出設備的簡單故障并注重信息的收集、處理。
(2)設備的專職點檢員:一般由設備管理專員兼任。
(3)精密點檢員:精密點檢員不固定,一般由工程技術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行業内外的專業技術專家組成緊密點檢小組,進行設備的診斷。
5.定周期:生産設備專員在考慮到設備的安全運行、設備的生産制造工藝及設備的負荷、損耗等基礎上,試确定設備的點檢周期并經過多次點檢,找出設備的最佳點檢周期。
6.定方法:設備專員需要根據設備品種、生産産品、使用年限及精度要求确定設備點檢的合理方法。
7.定标準:生産設備專員在綜合考慮設備、生産工藝、生産環境等基礎上,确定設備點檢時需要達到的标準。
第8條 在設備點檢前,設備管理專員需要根據設備點檢的要求編制設備點檢表及設備點檢記錄表,方便設備點檢信息的掌握。
第9條 生産車間的重要設備上要在醒目位置張貼設備的點檢示意圖,在有必要的情況下,還需使用看闆的形式說明設備故障的處理流程與處理方法。
第4章 點檢的作業實施
第10條 設備的操作者應按照設備的點檢要求、點檢計劃及點檢标準按時、高質量的完成設備的點檢任務,并做好認真的記錄,記錄不允許中斷。
第11條 設備的操作者應在每周五的下午與每月底編寫一份設備缺陷及改進報告,報告中若無好的辦法也可隻寫設備目前存在的缺陷。
第12條 設備管理專員應不定時的巡視設備,對重要設備應親自進行重複點檢,取保設備的平穩運行。
第13條 在點檢中發現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機,通知設備維修人員,不允許設備帶病運行,防止小故障升級為大故障。
第14條 設備管理專員除負有監督、指導操作人員的設備點檢行為外,還負責檢查維修後的設備,評價維修人員的工作。
第5章 點檢工作檢查與考核
第15條 每周末及每月末設備管理專員應收集設備點檢記錄并分析其中的問題,對判斷存在隐患的設備要進行重點檢查,防止出現故障影響生産的正常運作。
第16條 設備管理專員應随時抽查操作人員的點檢記錄,防止其弄虛作假。
第17條 設備管理專員在巡檢的過程中,對夜間緊急處理過的或進行臨時處理過的設備的部位應進行詳細的檢查,防止留下隐患。
第18條 工廠将對設備的點檢進行績效考核,具體考核部門為工廠的人事行政部,其内容可參照人事行政部的考核表。
第19條 設備點檢的主要考核内容将依據以下四個方面。
1.點檢的工作态度與服務。
2.點檢人員的出勤、遵守紀律、操作規範的狀況。
3.點檢的工作技巧與方法、點檢的能力與水平。
4.點檢的工作效率、效果失誤與差錯狀況。
第6章 附則
第20條 本制度由設備管理部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設備管理部所有。
第21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設備保養管理制度
設備保養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工廠對生産設備的保養管理,保證生産設備平穩運行,延長生産設備的使用壽命,确保生産的持續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适用于工廠進行設備養護管理時的相關事宜。
第2章 設備養護的職責
第3條 工廠的設備養護由生産部負責進行管理,其具體職責為:
1.根據設備特點制訂設備保養計劃;
2.組織生産人員進行設備保養方面的培訓;
3.監督設備保養責任制的落實;
4.監督指導設備的保養工作;
5.定期檢查設備的保養工作并進行評比。
第4條 設備管理專員在設備保養中的職責:
1.掌握設備的運轉狀況;
2.負責完成設備的零星維修任務;
3.監督、指導操作人員對設備的保養;
4.定期檢查設備的保養狀态并檢測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做好記錄;
5.負責備用設備的養護工作。
第5條 操作人員在設備保養中的職責:
1.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做好設備運行記錄;
2.負責設備的潤滑工作;
3.負責設備的清理、清掃工作;
4.監測設備的運行,遇有問題及時檢查并上報。
第3章 設備養護的準備工作
第6條 生産部應編制涉筆的維護保養規程,将設備的保養工作落實到具體的人員,并制訂相應的考核方案。
第7條 生産部應提前制作好設備的保養流程卡片及潤滑卡片,并準備好設備養護的工具及用品。
第8條 在操作人員上崗前應對其進行技術培訓,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操作、保養規定等,達到“三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檢查、會維護、會排除故障)的要求。
第9條 在設備使用前生産部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人對設備的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進行全面的檢查與核對,取保無誤後,方可進行使用、維護。
第4章 設備保養的要求
第10條 設備的保養分為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第11條 設備的日常保養:分為每班保養與節假日保養。
1.設備的每班保養。
(1)設備操作者在上班前應對設備進行點檢,查看有無異狀并分析上個班組的設備運行記錄。
(2)設備操作者應在設備啟動前按照設備潤滑圖标的規定給設備進行潤滑處理。
(3)确保設備無誤後,進行設别的空車運轉,待設備的各個部分運轉正常後,方可進行工作。
(4)在設備的運行過程中要來回巡檢,發現設備異常立即進行停機處理,并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專員。
(5)每日下班前,設備操作員應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是否填寫完整,并用20分鐘左右的時間清理設備,切斷電源、清理工作場地,确保設備的幹淨、整潔。
2.設備的節假日保養。
遇有工廠的節假日,設備操作人員應花費一個半小時左右的時間徹底的清洗設備、清除油污、進行潤滑及環境清理,并由設備管理專員進行考核。
第12條 設備的定期保養:設備的定期保養分為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
1.設備的一級保養。
(1)設備的一級保養原則上以三個月為周期,幹磨多塵的設備以一個月為周期。
(2)設備的一級保養以操作人員為主、維修人員為輔。
(3)設備一級保養的操作要點。
①拆卸指定部件、箱蓋及防塵罩等,進行徹底清洗。
②疏通油路、清洗過濾器,更換油線、油氈、濾油器、潤滑油等。
③補齊手柄、手球、螺釘、螺帽、油嘴等機件,保持設備的完整。
④緊固設備的松動部位,調整設備的配合間隙,更換個别易損件及密封件。
⑤清洗導軌及各滑動面,清除毛刺及劃痕。
2.設備的二級保養。
(1)設備的二級保養原則上在每半年進行一次,也可在生産淡季進行。
(2)生産設備的二級保養以維修人員為主,操作人員為輔。
(3)生産設備二級保養的操作要點。
①對設備的部分裝置進行分解并檢查維修,更換、修複其中的磨損零部件。
②更換設備中的機械油。
③清掃、檢查、調整電氣線路及裝置。
第5章 精、大、稀設備的養護
第13條 日常工作中,不斷整理精、大、稀設備的環境,使環境滿足精、大、稀設備的運行要求。
第14條 在精、大、稀設備的日常保養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時光學部件,應由專業的維修人員進行保養。
第15條 精、大、稀設備保養中所使用的潤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劑等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
第16條 精、大、稀設備在運行中若出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進行處理,不允許帶病運行。
第17條 精、大、稀設備不進行工作時應對整機或關鍵部位罩上護罩,如長期停用,也必須定期擦拭、潤滑及空運轉。
第18條 精、大、稀設備的附件及保養工具應設立專櫃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潔,防止丢失和鏽蝕。
第19條 精、大、稀設備保養時的“四定”
1.訂使用人員,此類設備的使用人員應選取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并保持穩定,無故不得更換。
2.定檢修人員,此類設備的檢修人員應固定,使其熟悉、積累此類設備的檢修經驗,快速、準确的處理問題。
3.訂操作維護規定,由設備部會同技術部根據各設備的特點逐台編制并嚴格執行。
4.訂保養計劃及備件,由設備部根據每台設備對生産的影響分别确定每台的保養計劃及方式,保證設備維修時備件的及時供應。
第6章 附則
第20條 本制度由生産部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生産部所有。
第21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設備自修管理制度設備自修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工廠對設備維修的管理行為,确保工廠的設備修理有章可循,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工廠的持續生産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适用于工廠自身進行設備維修時的相關事宜。
第3條 本制度中的設備維修是指采用技術手段與管理行動,對生産設備進行檢查、調整或更換零部件,使生産設備能夠恢複其功能或精度的技術活動。
第4條 生産設備的維修類别分為大修、中修與小修,設備維修的管理部門應根據設備的實際使用情況與現狀合理的進行選擇。
第2章 設備維修計劃
第5條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企業的年度、季度及月度設備維修計劃并報相關負責人審批。
第6條 設備維修計劃的編制程序。
1.收集資料:設備管理部門主要收集以下兩個方面的資料。
(1)生産設備技術狀況方面的資料。
(2)編制維修計劃需要了解的信息,如設備修理工時定額資料、需修設備目錄及設備的備件庫存狀況。
2.編制維修計劃草案:在編制維修計劃草案時需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考慮工廠的總體生産狀況對設備的要求。
(2)結合生産現狀考慮大修與中修的可能性。
(3)确定工廠必須列入維修計劃的需修設備。
(4)編制維修進度時,考慮需修設備的輕重緩急。
3.維修計劃的平衡:設備管理部門應将編制好的設備維修計劃管理草案送各個部門(如技術部、财務部等)征求意見,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對設備維修計劃進行修訂。
4.維修計劃的審核:正式的維修計劃應報主管副總進行審批。
第7條 設備維修計劃的編制的依據。
1.設備的技術狀況。
2.工廠的産品工藝對設備的要求。
3.生産安全與環保對設備的要求。
4.設備的維修周期與維修間隔區。
第8條 對未列入設備維修計劃但必須進行維修的設備,設備使用部門應提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進行設備維修計劃的調整。
第9條 年度設備維修計劃必須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上報,季度與月度維修計劃必須于季度末或月度末的27号之前上報下季度或下月的設備維修計劃。
第3章 設備維修準備
第10條 調查維修設備。
設備管理部門在進行設備維修前應掌握生産設備的具體劣化程度與修要将要生産産品的技術要求,準确把握設備的磨損程度及需要的更換件和修複件
第11條 生産設備的調查了解的渠道。
1.設備檔案。
2.向設備操作者了解情況。
3.按設備的出廠精度标準檢驗設備的精度并進行記錄。
4.實測設備的磨損部位的磨損量及可視部件的磨損。
5.檢查設備的狀況,包括油路、潤滑、電氣等部件。
第12條 編制設備維修的技術文件。
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所調查了解的設備狀況編制設備維修技術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内容。
(1)維修說明書,主要包括維修内容、維修部件明細、所需材料明細及維修的質量标準。
(2)維修工藝說明。
第13條 準備維修所需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在設備維修之前設備管理部門應核對維修時所用到的物料、工具及零部件,應根據維修技術文件中的清單進行逐項核對,若工廠無庫存應填寫申購單遞交采購部,由采購部進行購買。
第14條 編制維修作業計劃:設備管理部門所編制的維修作業計劃應詳細說明是設備維修的具體時間、參與人員、所需時間、維修的主要内容、次序、所使用的場地、儀器等相關内容。
第4章 設備維修作業
第15條 生産設備的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日期将設備移交給設備維修人員,并填寫設備交修單,雙方确認無誤後完成設備的交接。
第16條 如果在生産現場進行維修,生産設備的使用部門在移交設備前應将生産現場清理幹淨,騰出維修所需要的場地,移走占地的成品與半成品。
第17條 設備維修人員在檢查設備後,應盡快提出需要進行臨時加工的配件清單,交相關部門進行準備。
第18條 設備檢查中發現新的問題時,設備維修的管理人員應盡快出具設備維修的技術文件及工藝、質量要求,方便維修人員的修理,保證設備維修的進度。
第19條 對于本工廠能夠生産的臨時配件,生産部應安排專人進行配件的生産,滿足維修作業的需要。
第20條 各生産車間的車間主任應根據設備維修作業狀況進行生産的調整,并積極配合維修作業,防止發生窩工、怠工現象。
第5章 設備維修安全
第21條 設備維修時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并在電源處的醒目位置貼上“正在維修”字樣。
第22條 凡處于維修中的設備,應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貼上“正在維修”字樣,防止不知情的員工開動設備。
第23條 設備維修期間需要拆除設備的部件時應将拆下的設備部件放于合适的位置并固定好,防止砸傷人員。
第24條 需要維修的設備部件若過大或過重,應使用起重設備進行操作,禁止人員手工搬運。
第25條 設備的修理期限超過一個工作日時,應将存在危險的設備周圍用隔離帶進行隔離,并禁止人員進入。
第6章 設備維修驗收與費用
第26條 設備維修完畢後,維修人員應進行空轉試驗及精度檢驗的自測、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第27條 負責設備驗收的部門應在設備的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精度驗證後方可辦理驗收手續。
第28條 設備維修驗收通過後維修人員應與生産車間辦理設備交接手續,并填寫設備維修報告,由生産車間、驗收部門進行簽字确認。設備維修報告一式三份,維修人員自留一份,驗收部門留一份,設備管理部門留一份。
第29條 設備維修完成後,設備管理部門應進行設備維修的财務核算,并報财務部進行相關的财務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企業管理辦公室所有。
第23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四、設備外修管理規定設備外修管理規定
第1條 為規範工廠的設備維修管理,使設備維修有章可循,取保生産的進度。
第2條 本規定适用于設備發生故障後的管理事項。
第3條 生産設備的使用單位發現設備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并檢查原因。
第4條 設備操作人員不能将故障排除或不确定是否能排除故障時應填寫《生産設備請修單》交設備修理處并填寫《設備異常報告》作為設備維修維修和生産工廠統計的依據。
第5條 設備維修部門接到設備生産部門的通知後應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薄》上登記接單的時間、編号、申請部門等信息,并根據所有請修設備的輕重緩急排出維修人員,要做好派人的信息登記。
第6條 維修人員經檢查生産設備後确定因技術等原因無法進行維修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部門申請外修并做好設備的相關檢查記錄。
第7條 采購部門收到設備外修信息後應及時聯系生産廠商,根據維修檢查記錄說明設備的現狀,并要求生産廠商派出人員到工廠對設備進行維修。
第8條 廠商的維修人員到達後維修設備時,工廠的維修人員應積極協助并用心學習,提高自身的設備維修水平。
第9條 當維修設備時所需的零部件不在保修範圍或設備已過保修期時,采購部人員應綜合考慮采購的成本及質量,決定從本地購買或從生産廠商進貨,并報生産主管批準。
第10條 設備維修過程中應做好安全工作,在故障設備周圍設立“正在維修”或“設備故障”的牌子,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11條 設備維修完成後設備維修部門應組織驗收,确保設備能夠平穩運行無異常并生産除符合要求的産品。
第12條 處于保修期外的設備采購部應與廠商協商設備的維修費用,并報主管副總審批。
第13條 設備維修部門應及時填寫設備維修記錄并将其存入設備檔案中,并與設備使用部門進行交接。
第14條 采購部應将設備的維修費用及時報财務部,由财務部進行設備的财務處理。
第15條 本制度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企業管理辦公室所有。
第16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第1條 為規範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設備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産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标準,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内傷嚴重者)均屬為設備事故。
第3條 設備事故的劃分标準如下所示。
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設備事故。
(1)一般生産設備停産四晝夜以上的。
(2)設備修理費用達2 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産費用損失費)。
(3)全廠供電中斷30分鐘以上或一個車間中斷60分鐘以上的。
(4)設備性能嚴重受損的。
2.其餘的設備事故為一般設備事故。
第4條 設備事故的性質的劃分依據如下所示。
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範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緻使設備損壞、停産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2.質量事故:凡因設備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産或效能降低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緻使設備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第5條 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标準。
1.設備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并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企業管理辦公室,設備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内報告主管廠長。
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衆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範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企業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設備事故及廠控設備事故,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持,主管廠長、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分析處理。
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内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企業管理辦公室,廠控設備事故需報告主管廠長批示處理意見。
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以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于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金總額20~50%加重扣罰,并扣除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5.企業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将處罰信息報主管廠長,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隐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6.設備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其經費自行負責。搶修如需采購零件應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簽字方可采購。
第6條 本規定由企業管理辦公室制訂,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企業管理辦公室所有。
第7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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