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通過某舊機動車經銷商購得一台二手車,合同約定該車輛行駛公裡數為139000。購車後,曲某委托專業評估公司對涉案車輛進行鑒定,結論為:該車裡程表被人為更改,實際公裡數應在22萬以上。之後,曲某以欺詐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最終,法院判定解除雙方買賣合同,舊機動車經銷商退還購車款、賠償購車款3倍賠償金,并支付車輛檢測費5000元。(11月14日《北京日報》)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手車的行駛裡程屬于二手車交易過程中的重要信息,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選擇,應屬于消費者知情權的範圍。被告作為專業的二手車經銷商應審慎查明,并如實告知消費者。在檢測公司出具的車輛認證報告中寫明“表顯裡程”不作為判定實際行駛裡程依據的情況下,被告卻未向曲某出示上述檢測報告,使消費者喪失了對于涉案交易進行客觀評價或取舍的機會,顯然具有欺詐的故意。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根據這款規定,上述經銷商被法院判決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罰當其責。
目前,二手車交易正在成為我國汽車銷售行業中新的經濟增長點,僅2021年上半年全國二手車交易量就達到843.42萬輛。然而,信息不對稱、商家誠信缺失、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以及虛假廣告宣傳、隐性收費、平台數據造假等交易亂象時有發生,特别是經銷商更改二手車裡程表欺騙消費者最為普遍,也最受诟病。
上述經銷商被法院判決重罰,具有警示意義。一般而言,二手車交易離不開經銷商。實際交易中,部分經銷商為了賺取更多差價,通過更改交易車輛裡程表等手段欺騙消費者。廣大消費者或被蒙在鼓裡渾然不覺,或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或自覺維權成本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上述判例,有助于激活消費者維權意識,警示二手車經銷商須誠信“賺差價”,否則,有被法院依法判決重罰的風險。
擴大汽車消費,是國家實施拉動内需戰略重要支點,是經濟增長新引擎。消費市場上,二手車交易已占汽車交易總量40%以上,銷售規模驚人。遺憾的是,由于信息不對稱,二手車經銷商花樣百出欺詐消費者時有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妨礙消費市場健康發展。因此,淨化二手車交易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舊機動車消費,已成當務之急。這需要消費者長出一雙“慧眼”,也需要司法機關提供更多判例,警示經銷商千萬别“劍走偏鋒”,以免“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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