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美國公民的孩子如果是在海外出生,那麼是需要進行海外出生申報和辦理美國新護照,海外出生報告申請必須在孩子18歲生日之前提出。一. 美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須提供父母一方在美國或者其屬地居住過的證明, 居住時間(無時限要求)須發生在子女出生以前。
二. 針對一方為美籍父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必須提交美籍父/母一方在美國境内或其屬地居住5年的證明,其中至少2年是在其滿14歲以後的居住時間。在美停留期必須是在新生兒出生以前的時間。
三. 針對美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必須提交美籍母親在孩子出生以前在美連續停留至少一年的時間證明。(注:美籍母親須在美國境内或其屬地連續居住一年。被美國軍方/政府或者作為美國政府/軍隊雇員的家屬派駐海外的時間将不被計入其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
四. 針對美籍父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必須提交美籍父親在美國境内或其屬地居住5年的證明,其中至少2年是在其滿14歲以後的居住時間。如果孩子父/母均達不到以上條件,那麼孩子是無法直接拿美國護照,而是需要走移民申請流程的。
但是,即使您明确知道自己不符合為孩子申請第一本護照的資格,基本上也是需要先做“申請美國護照”這個動作,由領館明确告知您不符合要求,才讓您申請移民簽證的。曾有一位朋友不清楚此規定,在知道自己不滿足為孩子申請第一本護照的申請條件時,就直接遞交了移民申請。雖然在移民局和NVC階段都比較順利,都是一次性就獲得批準,但是當案件來到廣州領館,孩子進去面簽時,領事官反問父母“您是美國公民,為什麼不為孩子先申請美國護照?”父母便回答:我們不符合條件,所以就想着直接為孩子遞交移民申請。領事官卻說“是否符合,不是由您們說了算,請您們先去申請,我現在無法批準您孩子的簽證,等您們拿到了明确不符合申請的通知單,再補件進來,我這邊核實清楚後,再作判定。”
其實,這樣的案例我們遇到過很多,但是有很多申請人不理解和不相信,總以為我們騙TA,讓TA多申請一個簽證,其實不是的,這個确實是領館的規定。
溫馨提示:為孩子申請第一本美國護照,是需要先進行海外出生申報,程序相對來說比較複雜,特别需要注意事項比較多。如果其中有資料不合格,領事館會通知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如果一直不合格領事館是不會派發護照和海外出生報告的。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聯系我們。我們僑梁團隊已為很多申請人孩子順利拿到第一本美國護照,整個申請流程的填表、翻譯、預約時間、資料審核我們團隊都會負責處理,直至您順利拿到美國護照。#美國##護照##海外出生的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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