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對保護對象予以确認,以便集中有限資源,對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曆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進行重點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
國務院先後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公布了五批1557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共計3610個子項。為了對傳承于不同區域或不同社區、群體持有的同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進行确認和保護,從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開始,設立了擴展項目名錄。擴展項目與此前已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同名項目共用一個項目編号,但項目特征、傳承狀況存在差異,保護單位也不同。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将非物質文化遺産分為十大門類,其中五個門類的名稱在2008年有所調整,并沿用至今。十大門類分别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截至目前,陝西省先後有“牛郎織女傳說”“木蘭傳說”“秦腔”“安塞腰鼓”等91個項目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名錄。
國家級非遺項目名錄(陝西)
(總計91項)
編輯/劉軍 審核/楊瑤 終審/李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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