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職工福利費可按比例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哪些費用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1、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和福利部門的人員工資都列入職工福利費。
2、為企業職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供暖費,困難補助,體檢費等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列入職工福利費。
3、遇年、節組織全體員工聚餐發生的餐費屬于全體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可以做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4、企業組織優秀員工或者全體員工外出旅遊支出,符合合理性原則的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支出。
5、企業工會組織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旅遊支出應從工會經費中列支不得列入職工福利費,企業工會與企業共同組織的發生的旅遊費用可以先擇列入工會經費或職工福利費。
6、企業将自産或外購的貨物作為禮品發放給員工做福利的可以列入職工福利費,但在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計算繳納上要進行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5%;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職工福利費扣除标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3條第5款規定:“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目前,對于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規定,體現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失業保險條例》,雖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繳費費率各不相同,但繳費基數均統一為職工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指出:“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按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再預提,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在工資、薪金總額的14%以内可以據實列支。 你公司福利費扣除限額為:工資總額*14%,公司實際發生職工福利費為X元,如果工資總額*14%≤X,在限額内,那麼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為X元 。
2、你公司某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隻要小于或等于工資總額*14%的數值,都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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