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大量關閉好開嗎?近日,在上班高峰期,上海市嘉定北地鐵站附近,有這麼一家店格外引人注意:店鋪的招牌上寫了大大的“一品雞排”和“鮮潤多茶飲”,但經營的商戶實際售賣的卻是山東雜糧煎餅為什麼招牌上的宣傳圖樣和實際經營有如此大的差距?,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商鋪大量關閉好開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近日,在上班高峰期,上海市嘉定北地鐵站附近,有這麼一家店格外引人注意:店鋪的招牌上寫了大大的“一品雞排”和“鮮潤多茶飲”,但經營的商戶實際售賣的卻是山東雜糧煎餅。為什麼招牌上的宣傳圖樣和實際經營有如此大的差距?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這是一家分時租賃商鋪,上午時段被出租給了山東雜糧煎餅的商戶,下午時段則被租賃給了賣雞排和茶飲的商戶。同一家店,不同時段經營不同的内容,做到了“歇人不歇店”,而這樣的經營模式在上海屢見不鮮。
有專家指出,雖然分時租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家的經營成本,提高店鋪利用率,但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涉嫌違反一地一證要求,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分時租賃商鋪悄然興起
《國際金融報》記者在58同城中搜索“臨街商鋪出租”,發現在上海楊浦區控江路附近有一家分時商鋪的轉讓信息,分租中午和晚上時段,月租金4000元。
在上海地區以外,北京等地也能窺見這些商鋪的身影。如朝陽區的某家餐飲店早中晚三個時段分别被承包給了不同的店家:一對夫妻從淩晨1點到上午11點間,制作包子蒸餃、雞蛋米粥給上班族們;中午時分,這家店就會變成一家川菜館子,客人絡繹不絕;而到晚上,店面又會搖身一變,成為一家燒烤店。
這種分時租賃的經營模式并不僅限于餐飲行業,服裝等行業均有涉及。一位上海地區的地産中介在和《國際金融報》記者交談時提到,有一種商鋪冬天賣羊毛衫,夏天賣涼鞋,按月繳納租金,每月為年租金的1/12。這種商鋪的靈活性很大,成本也比較低。
“這種商鋪的出現具有一定的社會背景。在疫情沖擊下,餐飲行業經營環境越來越嚴峻,在經營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收入不斷下滑,經營者面臨的生存壓力很大,而分時租賃可以有效克服傳統經營的弊端,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實現可持續經營。”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研究人員、北京張鐵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祥宇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如是說。
對一些消費者而言,關于商鋪的分時租賃可能并沒太多在意。在他們看來,隻要方便、吃得健康就行。
鄧先生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自己平時買早飯或者進行其他消費時,并不會去注意該商鋪是否是分時租賃。“我主要圖個方便和口味,看起來幹淨就行,不會去特别關注很多”。
存食品安全隐患
聚焦餐飲行業,當前這種分時租賃模式雖然對很多商家而言是“互利共赢”,但有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糾紛問題。
今年以來,食品安全問題屢見報端。而這種經營模式,是否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一位法律專業人士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時租賃經營模式是餐飲業态的新變化、新發展,确實起到降低商戶運營成本,高效利用餐飲場所的積極作用。特别在疫情尚未完全結束,部分餐飲業仍受負面影響的當下,其對減輕小微商戶經濟負擔,優化餐飲市場營商環境的利好作用更為明顯。但不能回避的是,這種新經營模式隐藏着一些食品安全隐患,需要引起重視。
據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透露,在此前的檢查中發現最多的就是經營人員無健康證的問題,有的早餐經營人員甚至會用餐館牆上張貼的服務人員健康證來蒙混過關。這種分時租賃、共享經營的模式由于實際經營人員難以控制,食品進貨渠道也不統一,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而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大多隻能找到餐館本身,但由于實際經營者可能不同,會給消費者維權帶來困難。
記者在美團生活類平台發現,上述嘉定北地鐵站附近的分時租賃商鋪雖把早餐時段租賃出去,但平台上隻顯示雞排和奶茶的相關介紹,隻有翻看評論後才會發現該店還有雜糧煎餅的早餐經營。
“某些分時租賃店鋪在經營範圍、權責關系、風險承擔等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和模糊地帶,容易造成法律糾紛。比較典型是,如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質量問題,就會在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産生法律糾紛,因為實際經營者與登記經營者不一緻,還會導緻兩者之間的責任承擔以及如何承擔的問題。再如,承租方濫用出租方的産品或服務品牌、商業信譽,使消費者陷入認識誤區,讓消費者對出租方産生信任危機,進而導緻承租方與出租方之間的法律糾紛。有些糾紛甚至涉及到行政,或刑事責任,如租賃方出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準,就需要承擔行政處罰。達到一定标準或者情節的,則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從食品安全保障角度,在這種經營模式下,有些承租方遊離于行政監管之外,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難以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食品安全設備缺失,導緻食品安全存在風險,給消費者的食用健康帶來一定的風險和隐患。
或違反“一地一證”原則
上述法律人士告訴記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産、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又規定,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能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張祥宇告訴記者,“實踐中,承租方往往不具有從事食品經營的資質,其進行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實質上是一種‘挂靠經營’模式,該模式下,承租方與出租房均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落實到具體執法層面,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營業執照誰注冊誰負主責,營業執照注冊人在自主權力下可以授權經營,如果商鋪所在地和營業執照都符合要求,隻是經營人員更換,在具體執法上不好界定是否違反“一地一證”原則。
《國際金融報》記者聯系了上述位于楊浦區控江路的店面,店主明确表示可以分時租賃。當記者問到“一地一證”原則時,店主告訴記者,他們目前隻有備案證,類似于營業執照,如果隻做堂食,可以和其他經營者使用同一個備案證。如果想注冊外賣平台,則需要在備案證上再加上相關内容。一般堂食來說,市場管理的不是很嚴格,可以不加内容,先做起來。
立法需完善,重疏不重堵
盡管分時租賃模式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作為近年來出現的餐飲經營新模式,對于遭受疫情沖擊較大的餐飲業的複蘇和發展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長遠來看,對于降低餐飲成本,提高經營場所産出效率也是利好,因此,針對分時租賃,我們應當注重“疏”而不是“堵”。
上述未具名法律人士建議,首先,從立法層面,可以在食品管理法律法規中,針對分時租賃的食品經營者作出專門規定,探索實施開放式兼容型營業許可,通過自我承諾、備案核查等方式将相關食品經營活動納入監管。在法律規定中完善分時租賃模式下的責任分配機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加強出租方、租賃平台等的管理責任,提高承租方的違法成本,實現食品問題可溯源、可追責。其次,監管部門除了在市場準入方面加強事前審查外,還可以通過日常巡檢、臨時抽檢、重點檢查,專項治理等多種方式确保全部的餐飲經營活動納入監管範圍,實現監管全覆蓋、無盲區。
“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食品行業的安全與穩定,分時租賃的食品經營戶應當樹立食品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在目前法律尚未針對分時租賃作出進一步安排的情況下,自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食品生産經營許可,确保食品經營活動合法,食品衛生健康,确保消費者食用安全。相關租賃平台在出租經營場所的同時,也應當嚴格審查承租人是否具有食品經營資質,充分履行注意義務。”
張祥宇也認為,考慮到這種經營方式有一定的現實需求,建議盡快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法規,針對分時租賃問題出台更為細化的規定。
“從立法層面上,在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法律規則的變動應當順應市場發展變化規律,為經營者保駕護航。分時店鋪經營模式關注的重點不應局限于‘一地一證’的問題上,法律應當允許一地多證情形的存在。”張祥宇進一步表示,經營者層面,應當規範自身的生産經營行為,包括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經營許可、營造安全的生産經營環境、設置科學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運用先進的食品安全生産、檢測設施;租賃平台應當嚴格審查承租者的生産經營資質,最大限度地履行出租方的選任責任,積極協助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與調查,對承租方的經營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發現違規生産活動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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