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省直公積金
浙江還有不少地市
也開展了2021年度
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
杭州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0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确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2077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01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166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甯波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甯波市202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41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020年度甯波市市區職工最低工資标準,即2010元。本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後,若甯波市政府調整甯波市最低工資标準,則标準調整後新開戶繳存職工在次月起按調整後标準執行。
繳存單位和職工按5%-12%的比例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同一單位職工适用同一繳存比例),繳存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溫州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溫州市統計局公布的溫州市2020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4810元;下限為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最低月工資标準:
鹿城區、龍灣區、瓯海區、洞頭區靈昆街道、 瓯江口産業集聚區、浙南産業集聚區2010元/月;
洞頭區(靈昆街道除外)、樂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
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1660元/月。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按12%執行。社會團體繳存比例原則上按12%執行。企業、民辦非企業以及其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麗水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0年麗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0120元;月補貼繳存基數上限為10040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麗水市區最低月工資标準,即1660元。
各繳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12%執行,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應一緻。同一單位實行同一繳存比例。
綜合自浙江省直公積金、杭州發布、甯波發布、溫州發布、麗水發布
來源: 浙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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