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全國廠務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了《職工代表大會操作指引》(下稱“《指引》”),這是在全面整合職工代表大會(下稱“職代會”)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基礎上,規範職代會制度建設,推動新時代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
陽光時代國企混改與員工持股研究中心負責人、國企混改專家明律師認為,職代會是職工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引》将規範職代會操作流程、完善職代會運作機制,推動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方便大家理解《指引》,現就對《指引》解讀如下。
4►會前籌備
(一)組織選舉職工代表
1.确定職工代表人數
企業工會委員會按照不少于全體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五的比例确定職工代表人數,同時确保職工代表的人數不少于三十人;如果按此比例計算出的職工代表人數超過一百人,超出部分的代表人數可以由企業行政管理方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協商确定。
職工代表在一屆任期内實行常任制,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職工代表經過民主選舉可以連選連任,不受任期次數的限制。
2.确定職工代表構成和比例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要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其中,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得超過職工代表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所屬單位多、分布廣的企業集團,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領導人員一般不超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促進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适應,有被派遣勞動者的企業,職工代表中應有被派遣勞動者代表。
明律師解讀:《指引》要求女職工代表比例要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适應,但對勞務派遣者則沒有要求,為企業實踐留出自由協商的空間,建議企業在職代會實施辦法(細則)或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确勞務派遣者代表比例。
3.确定選區分配名額
職工代表應以分公司(廠)、部門、班組、車間、科室等為基本選舉單位,企業工會委員會綜合考慮職工代表人數總額、各選區職工人數、職工代表構成和比例要求等,确定各選區的職工代表名額。
4.開展選舉工作
企業工會委員會組織開展選舉工作,企業行政管理方應予以支持配合。選舉、罷免職工代表,應當召開選舉單位全體職工會議,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選舉、罷免職工代表的決定,應經全體職工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參加集團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可以在企業集團總部和各所屬基層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中選舉産生,也可以在企業集團全體職工中直接選舉産生。
選區一般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企業工會委員會及時彙總選舉結果,提交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審查,審查無誤後,及時将職工代表名單通過廠務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5.職工代表的罷免、補選
職工代表因崗位變動、離職退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無法履行代表職責,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對無故不履行代表職責,或嚴重失職失去選區職工信任、嚴重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或因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等原因難以勝任職工代表的,應當予以罷免。
企業工會委員會應及時掌握職工代表動态信息,發現需要罷免的情況,及時調查核實,并組織原選區履行罷免程序,一般為:
(1)組織原選區對需要被罷免的職工代表的情況進行讨論,視情況需要,被罷免的職工代表可參加會議并進行申辯;
(2)經原選區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可以作出罷免決定;
(3)原選區将罷免職工代表的決定報告企業工會委員會。
職工代表因罷免、崗位變動、離職退休、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原因出現缺額時,企業工會委員會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組織原選區,按原比例結構補選職工代表,補選的民主程序與選舉的民主程序相同。
6.成立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
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成員一般由工會、幹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審查的主要事項包括:
(1)職工代表結構比例是否符合相應規定;
(2)職工代表是否具備當選資格和條件;
(3)職工代表的産生是否履行規範民主程序;
(4)選舉時是否存在作弊、賄選等不正當行為等。
7.确認職工代表資格
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及被派遣勞動者,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8.組成代表團(組)并選出代表團(組)長
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分布情況和實際需要來确定是否組成職工代表團(組)并選舉代表團(組)長。如有需要,則将職工代表按照所屬基層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并推舉團(組)長。
9.邀請列席代表
企業工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工代表大會會議内容的需要,邀請一些未當選職工代表的企業領導人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等參會。列席代表可以在職工代表大會或代表團(組)會議發言,提出意見建議,但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專門機構
企業工會委員會主要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分布情況和實際需要來确定是否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專門機構,即專門委員會(小組)。如有需要,可結合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内容和實際需要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專門機構,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一般可以設立職工代表提案、集體合同、勞動法律監督、勞動保護、薪酬福利、評議監督等常設的專門委員會(小組)。規模較小的企業可以設立一個綜合性的民主管理專門委員會(小組)。企業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一些臨時性的專門委員會(小組),待承擔的特定工作結束後予以撤銷。
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一般在職工代表中提名,成員可以聘請熟悉相關業務的非職工代表,但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實踐中,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對口專門委員會(小組)的負責人,以确保專門委員會(小組)的監督作用落到實處。
一般設立專門委員會(小組)的流程包括:
(1)企業工會委員會拟定組建專門委員會(小組)及确定其組成人員的具體方案;
(2)由職工代表團(組)提出具體候選人(名單);
(3)經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後,正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候選人名單,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明律師解讀:與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類似,為更好地發揮民主管理功能,職代會也可以設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可以聘請熟悉相關業務的非職工代表,為确保民主監督作用的發揮,企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不擔任對口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
(三)征集職工代表提案,确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
1.職工代表提案的征集和處理
企業工會委員會發出征集職工代表提案的通知,職工代表在征集選區職工意見,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提案。提案專門委員會(小組)對提案進行審核、篩選、分類、整理、合并、彙總,予以立案的提案提交企業行政管理方讨論審批,确定相關承辦和協辦部門,由相關承辦和協辦部門進行處理和書面答複提案人;已經落實或暫時解決不了的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書面答複提案人;不符合條件的提案退還提案人并進行解釋說明。提案專門委員會(小組)彙總提案審理及落實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對提案落實情況進行整理、登記和歸檔。
2.确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一般程序包括
(1)通知征集。企業工會委員會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征求、充分聽取職工群衆的意見和建議。
(2)提出草案。企業工會委員會依據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與企業行政管理方協商,初步形成議題和議案的草案。
(3)形成正式意見。企業工會委員會将議題和議案的草案補充修改後形成正式意見,書面報同級黨組織同意。
(4)提前送達職工代表,征集意見建議。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和議案應當在會議召開七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在收到材料後,應及時征求所在選區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審議讨論過程中将這些意見和建議反映出來,認真參與團(組)讨論。企業工會委員會要做好職工代表讨論審議意見的收集、整理并反饋相關職能部門。對分歧較大的事項,企業行政管理方和企業工會委員會應當根據職工代表意見進行協商修改後,交由職工代表重新組織讨論。
(5)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審議通過。由企業工會委員會向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提出議題和議案建議稿,經預備會議審議通過後作為職工代表大會正式議題和議案。
(四)确定大會議程
根據職工代表大會讨論的事項和對該事項行使的職權設置職工代表大會的議程。一般包括:
(1)會議主持人報告職工代表出席情況(含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确定會議召開的合法性;
(2)聽取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查事項的報告;
(3)組織職工代表充分讨論和審議;
(4)召開主席團會議;
(5)組織職工代表對需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事項進行投票表決;
(6)組織職工代表對有關人員進行民主選舉;
(7)組織職工代表對有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
(8)形成決議,大會總結。
(五)向同級黨組織、上一級工會報告
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前,須由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機構或企業工會委員會就會議籌備情況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并向上一級工會報備。
明律師解讀:《指引》詳細介紹如何組織選舉職工代表,設立職工代表大會專門機構,征集職工代表提案、确定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議程,向同級黨組織、上一級工會報告。這是職代會召開前的重要環節,必須要嚴格依法合規,而議題議案議程的确定,将直接影響會議召開的效果和效力。
5►會前審議
(一)預備會議
1.預備會議職責
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一般由企業工會委員會主持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參加,對召開本次職工代表大會需要确認的事項履行民主程序,确
保正式會議合法、有效。
具體職責主要包括:
(1)選舉産生大會主席團;
(2)聽取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情況彙報,提出大會議題和議程的建議;
(3)通過職工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職工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
(4)通過本屆(次)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5)決定大會其他準備事項。
2.設立主席團
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确定是否設立主席團。規模較大、管理層級較多、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可以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
主席團成員産生的程序是:
(1)企業工會委員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各代表團(組)協商,提出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主席團成員人選要盡量與各代表團(組)長的人選統籌協調考慮,以提高職代會工作效率,方便開展工作),其中,工人、技術人員、普通管理人員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保證職代會以全體職工為主題,具有廣泛的群衆性與充分的民主性);
(2)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審議主席團成員候選人名單,表決通過後主席團正式成立。沒有設立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的,應當由企業工會委員會與企業行政管理方協商,在職工代表中推舉職工代表大會的會議主持人,負責主持會議,一般由企業工會主要負責人(企業工會主席或企業工會常務副主席)擔任。
(二)主席團會議
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大會日程和議程、大會執行主席等。
明律師解讀:《指引》規定了預備會議、主席團會議的基本程序和職責,這是确保正式會議順利召開的前置環節,對首次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是規模較大、管理層級較多且職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尤其重要。需要指出的是,預備會議也不是必經流程,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如無需要在正式職代會前民主确認的事項,可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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