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權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簡稱《不動産證》,基本包含了房産證、土地證、林地證的絕大多數内容。
房産證的内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不動産證上,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産證内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産單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動産單元号,具有少有代碼,相當于證書記錄的不動産在全國範圍内少有的“身份證号”,通過不動産單元号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産信息。
房屋産權證
房屋産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産權證書》。 兩者主要區别是房産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産的憑證。房産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産的憑證。《房地産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般意義上的單位集資房是由單位職工共同出資修建,房屋的總體産權掌握在單位手中,因集資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地方規章條例的限制,職工取得産權一般要經過一段過渡時期,單位職工在取得房屋産權證之前僅享有房屋的使用權。
集資房有産權是全産權嗎
一、房屋的産權包括了房屋權以及土地權,隻有擁有房屋的這二種産權才能從法律上承認你擁有該房屋的全部産權。集資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區别就在于集資房的土地權是歸集資單位所有,出資建房的個人隻擁有房屋産權。
二、也就是說當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該集資房的土地時有新的建設規劃時,建設規劃部門不需要直接和該土地上的房屋産權人協商土地問題,而且就其房屋的拆建補償也是由集資單位去和出資人協商。
三、因此集資房的房産人是不可以對房屋進行轉讓,以及出售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割,所以說集資房與商品房實際上是有根本上的差别。
四、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産權(房産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别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産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集資房如何獲得全産權
一、在集資房建設完畢以後,應當由建設單位辦理大産權證,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集資房産權證初始登記時,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資房建設單位已按前項規定确認産權,買賣雙方人應當憑集資批文或資産處置通知書、房屋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集資房轉移登記。
三、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經濟适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房屬于經濟适用房,雖然可以辦理産權證,但該産權屬于有限産權。具體表現為:
1、購買集資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轉讓集資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集資房已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集資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适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産權。
棚戶區改造房産證
棚戶區改造這一詞對于中國人來說已經不再陌生,随着棚戶區改造這一民生工程的加快,随之而來的棚戶區改造房産證問題也逐漸增多。棚戶區改造作為政府支持項目,在理論上5年内不允許轉讓、出賣,所以很容易出現棚戶區改造沒有房産證的房子。
安置房房産證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屋的交易行為比較容易引起國家的關注并加以規範,出現或擡高一些入市門檻,比如2004年6月開始由政府統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産權證辦理後五年内不能上市買賣交易。
如果簽訂了預約合同,但國家法規又規定該房屋不得轉讓,那法律上可以視為情勢改變,造成該合同不能履行。
安置房有房産證嗎?
安置房作為不動産,房産證即為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所以有房産證。如果是銀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産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産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别,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産,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怎麼辦房産證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複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托人身份證(驗原件收複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友情提示
1、若被拆遷人去逝,需先辦理被拆除房屋權屬繼承手續後,再按上述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2、若被拆遷人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還需提交國家安全部門出具的證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