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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上賣的蘭蔻粉水是正品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30 02:08:39

“買它!買它!買它!”從李佳琦開始,主播進入大衆的視野,随着直播帶貨持續火爆的發展,主播也不再局限于像李佳琦這樣的專業“選手”,越來越多的跨界“選手”湧入主播行業,想要分一杯羹。

明星就是主播行業的“新生力量”,近兩年,無數明星紛紛下海帶貨開始直播。利用在影視行業積攢的人氣,明星主播自帶流量,不少商家也正是看中這一點請明星直播帶貨。

京東上賣的蘭蔻粉水是正品嗎(蘭蔻大粉水僅售199)1

但火爆的直播間流量下卻隐藏着暗湧不少消費者稱在明星直播間購買的商品是假冒僞劣産品

蘭蔻大“粉水”僅售199元,買來一看是假貨

網友湯小姐去年11月20号在某明星的直播間購買了一款護膚品,蘭蔻“粉水”,到手價格為199元400毫升,同時贈品為125毫升裝的小瓶試用裝,值得注意的是,贈品限量,需要搶購。而在蘭蔻官方旗艦店中,這樣一瓶護膚品售價是435元。

收到貨後,湯小姐明顯感覺這次購買的産品和以往自己使用過的有所不同,于是,她在購買平台上聯系客服,客服并沒有給湯小姐任何回複,這時湯小姐發現當天直播間售賣的所有産品均已下架。尋求客服幫助不成,湯小姐轉而聯系帶貨明星主播的助理。這次終于有了回音,助理稱需要湯小姐先進行專業的鑒定,如果鑒定結果顯示産品為假,将假一賠三。湯小姐在兩家平台鑒定的結果均顯示這一瓶護膚品是假貨。但随後,在鑒定方式上,助理的回複限定了渠道:不支持第三方鑒定結果。助理給出的解釋稱第三方平台與産商沒有合作關系,不具備檢驗資質,第三方平台的檢測師不具備檢測産品的相關認證,此外,美妝産品不同批次均有細微差距,無法通過圖片進行鑒定。那到底要怎樣鑒定對方才會認可呢?對方稱湯小姐可以将産品郵寄給他們進行成分的鑒定。以防萬一,湯小姐聯系了其他也認為購買到假貨的買家,決定将自己這瓶郵寄給對方,同時留有一瓶作為證據。随後,該助理表示,可以出示采購的清單、發票圖片,證實直播間所賣産品确實來自官方廠家,是真貨。但在給出這樣的承諾後,湯小姐就再也聯系不上這名助理。同時,在這位明星發布的内容下方,湯小姐質疑産品真假的評論也被删除。

“誰在明星的直播間買東西不是為了便宜一點,又看中了明星的口碑作為保障呢?”湯小姐并不否認自己是看中了明星直播間優惠的價格,畢竟,誰會想到,明星會公然在自己的直播間賣假貨呢?

湯小姐此後将自己這段在明星直播間購買到假貨及維權的經曆發布在網上,不少網友留言表示自己也曾有在明星直播間購買到假貨的經曆。

在各個社交平台都能發現,不少網友都曾上過明星直播間的當。被明星本人和低價吸引,買到了假貨。大部分買家都像湯小姐一樣,維權遭遇困難,但也有少部分網友分享自己維權成功的案例,在質疑自己買到假貨後,退貨成功。

明星直播帶貨也要負法律責任

幾十元的金條,幾百元的國際知名品牌手提包,兩位數的茅台酒……你沒有看錯,這些在明星直播間都能買到。不少人看到如此瘋狂且低廉的價格可能都會忍不住動心,但理智思考,這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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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此前,一位明星在直播帶貨過程中突然大哭,原因就是在評論中,有粉絲稱自己在其直播間購買到假貨但沒有辦法退貨,希望其他人在購物的時候小心一點。這位明星看到後嚎啕大哭,解釋稱自己每天賣10萬單左右,難免會有疏忽,希望網友可以理解,并再三保證自己所售賣的産品經過了嚴格的審核,還搬來自己的學曆背書,稱自己是經濟學出身,有着專業的知識。但網友并不買賬,在這一段視頻下方,不少人質疑:演得有點過頭了。忙歸忙,頂多就是發錯貨,怎麼可能發出來假貨?

事實上,如今不僅能在戲劇中看到明星流淚,在直播間更是隔三差五就能看到他們淚崩的場景。或許眼淚能夠讓支持者心疼,但消除不了明星帶貨産品質量問題的疑雲,明星不能簡單用淚水和口頭承諾搪塞維權的消費者。

明星本身就備受大衆關注,有衆多的支持者。比起一些網絡紅人,大家更願意相信明星。良好的公衆形象為明星以及其所直播帶貨的商品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目前,我國《廣告法》明确,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雖然直播帶貨與代言不同,但明星也是利用自己的名氣為商品背書。記者了解到,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中明确,網絡直播活動中,直播内容構成商業廣告的,參與網絡直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履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同時,含有商業植入廣告的綜藝節目中,參與的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為植入的商品、服務進行了推薦、證明(如通過創意中插、情節設計等廣告形式),符合廣告代言人的定義,應當履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消保委建議:不要盲目相信主播的宣傳承諾

直播帶貨釋放了消費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直播間“人、貨、場”三要素的優化配置,也使消費者有了新的消費體驗。本質上,直播帶貨是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達成交易的一種形式和手段,依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明晰了銷售方,消費者就有權要求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同時,相關部門、行業也陸續出台了有關直播帶貨的規範,如:2020年6月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同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相信随着相關規則的落地落實,直播帶貨營銷新業态能更加健康有序發展。

在此,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通過直播帶貨購買商品或服務:一是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度較高的平台,仔細查看作為銷售方的入駐平台商家的公示信息;二是不要盲目相信主播的宣傳承諾,避免沖動消費,有疑慮及時在直播間提出;三是及時截圖保存商家公示信息、宣傳承諾、聊天記錄、購物記錄等,發生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或消保委投訴維權。

律師意見首選大平台,購物留憑證孫鳴民通過網絡直播買貨日漸成為大家購物的新選擇,與此同時,網絡直播消費糾紛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正确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該規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都是針對網絡直播消費作出的特别規定。如:針對虛假宣傳的問題,上述規定第十條明确,如果因平台内經營者的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平台内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實踐中還會出現消費者對于網絡直播營銷中實際銷售主體辨識不清,不知道是帶貨的明星,還是直播間的運營者的問題。上述規定第十二條明确,直播間運營者要能夠證明已經标明了其并非銷售者并标明實際銷售者,并且要達到足以使消費者辨别的程度,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直播間運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責任。如果直播間運營者已經盡到标明義務的,人民法院則會綜合交易外觀、直播間運營者與經營者的約定、與經營者的合作模式、交易過程以及消費者認知等因素予以認定。提醒廣大消費者通過直播購物時,首先要選擇有信用的大平台;其次購物時要注意憑證等的留存;最後,就算遇到問題也不要急,通過法律途徑積極維權才是最佳的選擇。(“律師意見”撰稿者為“3·15”特刊特聘法律指導機構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

京東上賣的蘭蔻粉水是正品嗎(蘭蔻大粉水僅售199)3

記者 | 翟夢麗原文刊登于《上海法治報》2022年3月14日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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